第71章 請北川老師斧正新《少年法》草案(第3頁)
新舊法案間的不同點有以下幾個:
第一點,修改後的《少年法》把18、19歲作為“特定少年”,擴大了由家庭裁判所移交檢察官(逆送)、與年滿20歲人群採取同樣刑事程序的案件範圍。
在這之前,這個年紀的壞種們和十四歲的東慎一郎一樣,都可以躲在家庭裁判所逍遙度日。
第二點,此前禁止的實名報道也在起訴階段被正式解禁。
以後開始,只要進入正式的司法起訴階段,媒體和官方都有權利可以曝光少年犯的真名。
另外,如果少年犯已滿18歲,即便沒進入起訴階段,媒體也可以報道其真實姓名和照片。
要是被捕入獄的《週刊post》和《女性seven》的編輯們得知此事,應該會非常欣慰。
他們這次做了一回有價值的敲鐘人。
第三點,授予日本警察機構對少年犯案件的調查權限。
以後將不再只有家庭裁判所可以審判這些未成年人渣,只要符合程序,警察署可以把他們視為一般犯人來對待。
第四點,送往少年院的少年年齡,從原來“14歲以上”修改到“大約12歲以上(包括11歲)”。
且量刑年齡範圍也從之前的十四,調整為十二。
在草案的最後,町村信孝還特意指出,如果新草案在今年被通過,那麼它將適用於今年發生的所有相關案子。
也就是說,東慎一郎這次是真的要完蛋了!
“希望它能儘快被通過吧.”北川秀看著密密麻麻的稿紙,第一次發現原來自己寫書也不是完全沒有任何社會意義。
他的書可以切切實實幫到那些受害者家屬,可以真正懲戒到那些逍遙法外的少年犯。
這樣就很好。
“秀君,你真的好了不起呢。”夢子依偎在他懷裡,滿臉幸福,覺得這輩子能當北川秀的女友和未婚妻,一定是自己好幾輩子修來的福分!
北川秀和我妻夢子甜甜蜜蜜時,被關押在特殊牢房的東慎一郎卻徹夜難眠。
他今天出去吃飯時聽到了一些公務人員的竊竊私語。
這些人巴不得他死,但他就是死不掉,因此每次看那些大人,他都會露出勝利者的笑容,傲慢而囂張。
下午午休時,牢房忽然被人塞進來一張皺巴巴的報紙。
報紙上寫著橋本龍太郎等人準備推動《少年法》修改法案。
而在報紙的背後,不知道是誰用紅色記號筆寫著大大的“處刑”兩字!
處刑什麼?
誰要被處刑?
是我嗎?
誰來處刑?
東慎一郎滿腦子都是這些驚恐的念頭。
他徹夜未眠。
第二天清晨,公務人員送早餐時,他頂著厚厚的黑眼圈,用力拍打著窗戶,高喊道“我要見北川老師!我有話和他說!”
公務人員沒有理會他,而是又送來了一張報紙。
這次上面寫著“你死定了!”
他更驚恐了。
“不行,我一定要想辦法見到北川秀!”他這麼想著,雙目通紅,彷彿要滲出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