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渡 作品

第506章 幫宋思銘脫罪的茅子時(第2頁)

“說不定還有下下次呢!”

“我感覺,我在興隆賓館至少還能待上兩天,一天三頓,那就是六頓。”

宋思銘掰著手指頭算道。

他提出來的三個條件,估計許滄海,正經得思考一段時間,畢竟,處分陳輝和市紀委當眾承認錯誤,都不是許滄海能輕易接受的。

所以,宋思銘已經做好了打持久戰的準備。

“至少兩天?”

“宋思銘,你未免也太樂觀了。”

陳輝並不知道,這兩天,實際上是宋思銘留給許滄海的思考時間。

“那你覺得,我能在興隆賓館呆多少天?”

宋思銘問陳輝。

“十天。”

“紀委走完所有流程,需要十天。”

“我會在十天之後,將你送進看守所。”

陳輝握著拳頭,自信地說道。

“就憑你那些粗製濫造的證據?”

宋思銘好笑道。

未等陳輝回話,宋思銘便又補充道:“我忘記了,你現在連那些粗製濫造的證據都沒有了。”

“你……”

陳輝努力壓住脾氣,自信地說道:“就算那些證據,被茅副書記拿走了,該定你的罪還是會定你的罪。”

“是嗎?”

“那你定一個,我看看。”

宋思銘聳聳肩,說道。

“首先是你挪用王寨鄉扶貧款,具體金額是三十二萬五千多元。”

陳輝憑著記憶說道。

“證據呢?”

宋思銘反問。

“其次是你勾結屯頭村村委會成員,在搬遷補償中謀利,獲利金額是一百二十多萬。”

陳輝繼續回憶。

“證據呢?”

宋思銘繼續反問。

“再有,上尹村與投資商合作開發星級酒店,你從中撮合,收取好處費三百萬元。”

這還是陳輝的記憶,具體金額應該是三百多萬,但具體金額,他記不住了。

“證據呢?”

宋思銘的回應一成不變。

“證據證據證據!”

終於,陳輝破防了。

很明顯,沒有實質性的證據,甩在宋思銘的臉上,宋思銘一項罪都不會認。

“是啊,證據,”

“沒有證據,你在這說個錘子!”

宋思銘嘲諷陳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