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渡 作品

第756章 有所表示(第3頁)

 潘建國天剛矇矇亮,就來到了王寨鄉政府。

 如今,工商註冊已經下放,在鄉政府就可以註冊個體工商戶。

 宋思銘先給潘建國辦了一個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有了營業執照,才能以企業的名義去國資委拿青山醇的商標。

 而後,帶著營業執照,宋思銘親自開車,和潘建國趕往市國資委。

 “宋鄉長,我昨天忘了問了,拿青山醇的商標,得花錢吧?”

 “具體是多少錢?”

 路上,潘建國問宋思銘。

 “永久轉讓的話,是五千塊,十年使用權的話是二千五。”

 宋思銘回答道。

 這是昨天,譚成義給出的報價。

 “那就十年使用權吧!”

 潘建國說道。

 “十年使用權?”

 宋思銘問潘建國,“是不是錢不夠?”

 “確實不太富裕。”

 潘建國實事求是地回答道。

 這幾年,他釀酒,戚向山賣酒,也就是勉強維持收支平衡,根本沒攢下什麼錢,他渾身上下也就三千塊錢。

 “我的建議,還是永久轉讓。”

 “避免以後有糾紛。”

 “如果錢不富裕的話,我個人可以先借你。”

 宋思銘對潘建國說道。

 只拿商標使用權,最後,出現糾紛的情況,在國內屢見不鮮。

 最有名的就是一個涼茶企業,也是從某國企拿了商標使用權,然後將品牌做大做強。

 結果那個國企看見市場大了,就想把商標使用權收回來,自己做,直接現在,雙方都還在打官司。

 潘建國也只有把青山醇這個商標完全攥在自己手裡,才是最佳選擇。

 “這樣吧,宋鄉長,您借我兩千五。”

 “就相當於您入股了,以後賺了錢,咱們對半分。”

 潘建國想了想,對宋思銘說道。

 “入股?對半分?”

 宋思銘笑了,“老潘,你把我當成什麼人了?我可沒想趁機賺錢。”

 “宋鄉長,我明白。”

 “但是,您這忙前忙後的,我總得有所表示吧?”

 潘建國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