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1章(第3頁)

他因為和湖陽警方產生爭執。最重要的,還以靜州市委領導人的身份,明令拒絕湖陽民警進入靜州市委抓捕嫌疑人!而且口出狂言,態度囂張,最重要的,他這態度,還被湖陽警方的執法記錄儀給記錄下來,被提交給省委。

因此,就這事兒,經過楊高遠的首肯,擬撤銷陳惟的市委常委職務,僅保留市委辦公室主任職務,也就是說,他由以前的常委領導,變成了純粹的市委辦主任。

……

肖中逸在逐字逐句將這報告細緻研究後,才同意抄送到省政府辦公廳,再轉呈給各位常委!當然,在文字報告中,無論是對陳惟,還是對梁晨的處理意見,都表述較重。其中對梁晨的處分是:記大過處分、留黨察看一年、以及公務員系統等;陳惟的處分是記過處分,撤銷市委主要領導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