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第2頁)

 不賺錢,連身好的衣服都穿不起。

 中午吃飯的時候,她和邵衛國唸叨,“要過年了,我想做衣服,也不知道哪個嫂子做得好,想請人幫忙做。”

 邵衛國哪裡懂得這些,想著確實應該做衣裳了,就點點頭,“你看到錢了嗎?你儘管買布料和棉花,給自己做好點的衣服。下個月…我會少寄點回去。”

 再這樣不行的。

 他現在也知道,陳可秀應該賺了一點錢,家裡吃的都是她買的,還給他買了好多書。

 可是,她能賺錢能有多少?

 現在說要做衣服,都沒直接買,怕是手裡也沒錢了,又不好意思說。

 她那麼能花錢,三十塊錢能花兩個月就頂天了,還是在不添置吃食以外的東西的前提下。

 要是再一個月寄五十塊錢回去,只留十塊錢,按照她的吃法,別說養她,就是自己,都是在佔便宜。

 身為大男人,想著這些都燥得慌。

 也不能讓她委屈點吃苦吧?

 老家那邊的物價,他心裡有數,三個人每個月花三十塊錢,不說吃香喝辣的,肯定也吃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