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0章(第2頁)

 這話......其實沒什麼毛病。

 按照慣例來說,即便是離婚,孩子也應該默認給男方。

 也不是說必須給的,其實就是不成文的規定。

 畢竟,離婚之後,女方還是要嫁的,帶著個孩子嫁人,比男人帶著孩子找下一個,要艱難的多。

 而且大多數的時候,基本上孩子都不是給男方,女方自己都不要,這種紛爭也比較少。

 婦聯也是可以勸勸的,調解矛盾嘛。

 可蔣嫂子知道,小陳肯定是要孩子的,她那麼辛苦,費心費力的,怎麼可能願意把孩子給別人。

 站在她的立場,也得幫陳可秀說話,她沉著臉問道,“這是你的意思,還是邵團長的意思?要是邵團長的意思,就讓他來和我們說說情況,到時候看怎麼調解。”

 她還是記得清楚,邵衛國說了的,就是看在小陳肚子裡的孩子,才打算去看她的。

 現在還在生下來了,不過幾天的時間,就要定下來離婚的基調。

 她想得多,也陰謀論,覺得有可能就是邵衛國不想過了,又怕落什麼口舌,才讓邵母唱唸做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