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77章(第3頁)

陳可秀還沒來得及說話,作協的人先把她罵了一頓。

誰還沒脾氣了。

無端端的被人冤枉,誰都受不了,何況是文人。

陳可秀看了她的聲明,還在堅持汙衊,反手就給顧律師打了電話。

諮詢了相關的問題。

顧律師給出了肯定的答覆,那就是可以告。

因為水蓮是在公眾新聞報紙上說的這話,而不是私底下說說而已,毀謗肯定是有的。

不過根據現在的情況來看,應該也不會很重的處罰,等到時候再一起處理吧。

現在最重要的不是處理水蓮,而是蹦達的最歡的茶話雜誌社。

這個雜誌社最惡劣了,用一種含沙射影的方式,讓人知道是誰,卻又不說名字。

這種情況不好告,還很有可能是對號入座,畢竟人家也沒說姓甚名誰。

茶話雜誌社依舊是這一套,在比賽結束的最熱期,發佈一大篇吃瓜的事兒。

文章裡說,某某知名作者,不管婆婆,讓她住在破爛的房子裡,不孝順。

而且,這位作者小學都沒讀完,然後就在家裡帶弟弟妹妹,後來下鄉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