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07章(第3頁)

 如果強行要求嚴判,罪證確鑿,再加上這些年這種案件不少,肯定三年起步。 

 如果就當家事,又能說得過去,畢竟陳可馨這個參與者是張香香的親媽。 

 張香香抿抿嘴,“大姨,我剛剛在屋裡等的時候,問過公安同志了,像我這種情況,可以和婦聯申請保護的。如果有證明,加上婦聯簽字,我可以上你們的戶口,也不會影響計劃生育政策,我要和我爸媽都登報斷絕關係。” 

 該說不說,現在登報斷絕關係,算是一種公序良俗,其實是被認可的。 

 再改換家庭,陳可馨以後都不能拿著身份的威脅她。 

 吃過苦的孩子早當家,她雖然不知道陳可馨會被關多久,但是,總是會出來的。 

 而且,還給她搞了個同父異母的弟弟,到時候,她過不下去,日子艱難了,肯定還會找她。 

 她要徹底擺脫這個家。 

 她提出要和陳可秀一個戶口本,也沒有下跪,沒有哀求,她相信陳可秀不會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