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6章 舟山議律(第3頁)
史才點頭稱讚:「此法確實高明。民間參與司法,不僅能緩解官府壓力,更能提高百姓對裁判結果的信服。」
葉夢得則提出疑問:「教主,陪審團的推行是否需要時間?畢竟許多偏遠地區的百姓尚不識字,對法律理解有限。」
方夢華鄭重道:「葉市長所言極是。所以這套制度不會一蹴而就,而是先在舟山、明州、臺北等核心區域試點推行。與此同時,我將推動各地設立‘法律義塾’,讓地方官員和百姓都能逐步學習基本的法律知識。這不僅是為陪審團制度做準備,也是為了讓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此時,包完翻開《大宋律》和《民法典》的對照表,指著其中一條說道:「教主,這裡有一條值得討論。大宋律規定,凡盜竊糧食者,無論價值多少,一律杖責三十。而《民法典》中寫明,盜竊價值低於三十文者,可酌情以賠償代替刑罰。此處是否過於寬鬆?」
方夢華點頭說道:「包市長,這正是本次會議希望大家共同討論的問題。我的想法是,盜竊固然違法,但若因飢餓偷食一口飯,是否一定要施以杖責?若能以賠償、勞動代替懲罰,既能體現法律的威嚴,又不至於讓無辜者陷入絕境。」
柴進聞言大笑:「教主果然仁心。我柴進在濟州島多年,見過許多窮苦人迫於無奈鋌而走險。教主此舉,正可化解他們的怨氣。」
眾人紛紛點頭,逐條討論對照兩部法典的異同,不時提出修訂意見。
這時,臺南市長張孝純站起身說道:「教主,這《民法典》以平民為核心,確實高明。但若未來立國,如何與國家的軍法、政令相配套?畢竟法典治民,而軍隊與官員也需要規則約束。」
「張市長所言正中要害。」方夢華坦然應道,「因此,《民法典》僅為治民之法。未來,需另立《刑法典》約束違法亂紀之事;《軍法典》規範軍隊紀律;《政法典》明確官吏職責。多法並行,權責分明。」
陸朝西這時開口:「我還有一問。若各地風俗不同,律法如何兼容?比如在上海灘,商貿發達,需更詳細的商業法規,而鄉下地方則更注重耕地問題,這些如何平衡?」
方夢華答道:「因此,我提議實行‘憲法’與‘地方細則’並行的制度。憲法適用於所有地區,但允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細則補充,只要不與憲法相違便可實施。這也是我們今日集會的意義——讓各地主官參與制定、討論,使法規更具適用性。」
一番激烈的討論後,眾人紛紛點頭,表示認同。包完最後總結道:「教主此策,可謂未雨綢繆。若律法得以成形,再配合地方治理經驗,未來明教即便領土擴展至千里萬里,也必能穩如磐石。」
最終,方夢華環顧堂中,鄭重說道:「今日之法,非一日而成,非一人之力可定。但只要我們堅持依法治國的原則,讓法律成為全體軍民都必須遵守的準繩,我教的未來定會更加穩固。」
眾人齊聲應諾,大堂內群情激昂,彷彿一場歷史性的轉折正在悄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