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p卿卿 作品

第一百三十七章:政策弊端(第2頁)

朱雄英清了清嗓子繼續說道:“首先是百姓們被繁重的勞役和沉重的賦稅壓得喘不過氣來。朝廷的教化滲透到民間,但沒有百姓喜歡,朝廷的法律極其嚴苛,百姓也不願服從。朝廷追求國富兵強,追求高深的城池和壯麗的宮殿,追求更廣的領土和更多的編戶齊民,所以不斷徵兵、不斷汲取民財,對外征戰不休,對內大興土木。且不斷髮起震盪朝野的政治整肅運動,其中洪武四年大搞了一次,大批官員百姓沒做甄別調查便被誅殺。這些被殺者當中,許多人其實是忠臣烈士、善人君子。”

朱雄英看了一眼朱元璋,繼續說道:“《御製大誥續編》第三十三條裡,說道:前代不必納稅的“小溝、小港、山澗去處”,已經“照地起科”納過一次稅的“灌溉塘池、民間自養魚鮮池澤”等,在徵稅機構河泊所的管控下,竟然一概都要繳納魚課。為了從民眾身上榨出稅來,河泊所甚至做到了將“取魚罾網、罩籠之類一概搜拿”的地步,連百姓捕魚的吃飯家伙都沒收了。”

朱元璋脫口說道:“出現搶奪百姓“取採蝦魚器具”這種惡劣事件,主要原因是河泊所裡混入了大量的“奸邪小人”。解決這些小人的辦法,便是發動百姓,若有河泊所官吏膽敢再搶奪百姓抓捕魚蝦的器具,可允許百姓將其押解至京師大理寺。”

宋濂脫口說道:“只怕是這樣並不能解決實質性的問題呀,目前朝廷制定的徵稅額度——共分三檔,每年課米五千石至上萬石者,設官三名(另有若干胥吏),每年課米一千石以上者,設官兩名,每年課米三百石以上者,設官一名。朝廷下發給各布政司及府州縣河泊所的堪合共計六百八十九道,“皆以河字為號”,朝廷目前設置的河泊所多達近七百處,每一處河泊所都設定了課稅額度,作為河泊所官員的考核任務。完不成課稅額度,河泊所的官員便要受罰。”

劉伯溫說道:“最關鍵的問題在於,在江河湖海里捕撈魚蝦,收成的不確定性遠高於在土地上種植稻麥。耕地可以按肉眼可見的肥沃或貧瘠劃出等級,然後按田畝多少徵稅,是一件大體可控的事情。向江河湖海徵收魚稅則不然,水面寬廣不代表魚多,卻是官府制定納稅額度的主要依據。此外還有許多運氣成分,今天收穫頗豐不代表明天也能有相同的收穫,今年湖裡魚多不代表明年也多,洪水會影響捕魚的收成,築壩攔水與過度捕撈等也會影響捕魚的收成。收成充滿了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