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廿二 作品

第912章 有人上趕著要跳坑?

 系卓爾公司,世界第二大海洋石油/天然氣鑽井裝備運營公司。

 算是海洋油氣領域,尤其是寒帶海洋油氣領域的頂級巨無霸。

 如果真能從對方手裡拿下這筆14億美元的大單,那對於在這個領域初出茅廬的滬東廠,乃至對於整個華夏造船業來說,都會是個巨大的利好消息。

 但問題在於,這個系卓爾集團,絕對不是個省油的燈。

 他們的經典套路是,先通過幾家不同的子公司,分別下幾筆總額巨大的訂單,並以此為籌碼要求降低首付款的比例。

 等到訂單快要完成的時候,再突然以破產保護或者其他原因取消其中一部分。

 這種鉅額訂單即將完成的最後階段,本來就是乙方資金鍊最為脆弱的時候,又突然損失一筆大單,基本都要陷入困難,甚至直接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

 而沒被取消的那一部分也會因此而延遲交付。

 於是就產生了高額的違約金。

 對於乙方來說,唯一的出路就是低價把手頭馬上完工,卻被取消了訂單的產品給轉手出去。

 但問題是,適用寒帶水域的海洋油氣設備,本身應用面就及其狹窄,兜兜轉轉,幾乎不可能避開系卓爾公司。

 這個時候,他們的另外一家子公司就會把這筆訂單用超低價吃下來,實現一魚多吃。

 如果算上前面提到的違約金,很多時候都能白嫖一批設備。

 甚至船廠還要倒貼。

 至於你說提交仲裁?

 不存在的。

 合同裡面都會規定,爭議仲裁會在買方國家,也就是挪威進行。

 結果麼……想都不用想。

 “法律條文的最終解釋權在我這兒”瞭解一下?

 總之,全世界能數上號的海洋裝備製造商,幾乎都被他們給坑過。

 前世的大船海工,就被這麼一套組合拳打到直接破產。

 要不是有國資委兜底,恐怕後面還會藉著低價收購資產再進行重組的連招。

 常浩南飛速把手中的資料文本翻到後面,果然在不起眼的備註條款中看到了“如果發生爭議,仲裁應在甲方國內進行”的條款。

 那就沒什麼好糾結的了。

 這個時候,旁邊的李忠毅見到常浩南停下動作,也緊跟著開口道:

 “浩南同志,這……總得給滬東廠那邊一個合適的理由吧?”

 這年頭,國內對於這些西方企業還沒有特別強的戒備心,只能說契約精神這套東西的洗腦效果還是挺厲害的。

 不過話說回來,現在才2001年,離大船海工那事確實還早著呢,所以常浩南也沒辦法拿清朝的劍去斬明朝的官。

 好在系卓爾公司哪怕在歐洲也可謂劣跡斑斑,所以並不難找到一些有力論據:

 “這個合同甲方背後的系卓爾公司,就是幾年前通過合同欺詐,騙黑海造船廠把烏里揚諾夫斯克號拆掉的那家挪威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