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1410章(第3頁)
“然後呢?”
“然後他被送上了軍事法庭,最終以交通肇事罪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在軍隊監獄服刑期滿後釋放了。當然,作為受害人,常曉梅也得到了一筆經濟賠償,只不過數量少的可憐。上個世紀八十年代的時候,雖然社會上已經開始推廣車輛保險業務了,但軍車是不在其列的,那時候的軍車,沒有保險,所謂經濟賠償,只是肇事司機個人承擔,據說是賠了不到一萬塊錢吧。”
“可是,現場勘察不是證明,他沒有采取任何制動措施嘛,這分明是故意殺人!”林海說道。
王大偉笑了下:“據司機說,他當時開了一天的車,本來就有點累了,注意力不那麼集中,根本沒發現常曉梅,事發時,正好水杯滾落到了駕駛室地板上,他以為路面上也沒人,於是就彎腰去撿,結果釀成了慘劇。在當時的技術條件下,這個解釋是說得過去的,而且,他是現役軍人,公安部門無權管轄,加上現場又沒有目擊證人,只能人家說什麼就是什麼了。”
林海點了點頭。
“但是,誰都沒想到的是,這起事故,是有目擊者的。”王大偉說道。
關於這些事,林海從楊天水口中聽說過,只是沒有這麼詳盡而已,於是便接了句:“是個十多歲的孩子,是嗎?”
王大偉神秘的一笑:“不,真實情況是,肇事者除了十歲孩子之外,還有個成年人,而這個成年人在目擊之後,出於種種原因,選擇了沉默,而且,一直沉默了許多年,直到一九九七年,一個偶爾的機會,我才找到了他。”
林海一愣,隨即明白,王大偉口中的“我”,其實是常力,這種詭異的稱謂,令他瞬間起了一身雞皮疙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