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194章(第3頁)
哪裡有讓離婚的妻子拿錢善後的道理?”
“誰準你們離婚了?”許老太一噎,不講理道:“離婚可不是嘴上說說,當初結婚兩家長輩見了面,離婚自然也要雙方父母出面。
可不是你一句氣話就能決定的。”
“好,那我讓我父母來談。”
林書婉點點頭,堅定的說著:“便是雙方父母來談,也不妨礙登報聲明。
各位記者朋友們,勞煩各位了。”
三十萬這筆數字對於林書婉來說,不過是九牛一毛,她隨隨便便就能拿出來的數字。
她只想跟許望欽離婚,這筆錢她並不想要。
當年許望欽在大火中救了她,胳膊上留下了永久的燙傷……
這筆錢,再加上這五年對許公館的付出,算是還了許望欽的那道燙傷疤。
此後一別兩寬,兩人之間再沒有任何情分,也沒有虧欠與對錯,只當陌生人即可。
“一日沒離婚,你就是我許家的媳婦。如今家裡有事,你身為望欽的正妻,你不出面誰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