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6章


 
縣委書記最大的權利就是全縣的人事權。對全縣正科級以下的幹部有調動和選用的決定性權力;對副處級以上的幹部,有向市委推薦和建議的權力。

也就是說,縣委書記掌握著正科級幹部以下的生死大權;至於副處級以上的幹部,則可以向市委推薦和建議。

通常像王啟昂這種情況,大家都是利用人事權,慢慢的跟幾大常委溝通,畢竟雖然縣委書記不能直接拿掉他們的帽子,但是有向市委的建議權啊,所以不到萬不得已的情況,沒人會駁縣委書記的面子。

溝通的時間三到六個月不等,一般都會掌控住全局,除非有人實力強大,上面又有大人物支持,形成權力爭鬥的情況,這種可能一時半會穩不下來,直到鬥出一個輸贏為止。

王啟昂的情況,上面有市委書記袁霄冰支持,他只要按部就班三個月之內肯定能掌控陽城縣全局。

但他不想這樣,一方面慢;另一方面,從陽光廣場這件事情來看,常務副縣長郭長河並不安穩,以後肯定會跳出來搞事。

郭長河就屬於上面有大人物罩著,在陽城縣又有一定的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