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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一封檢舉信

“報告,”,陸成林敲響紀委書記辦公室的門,喊道。

 “進來,什麼事啊?”

 “書記,你看看這個信封,好像是檢舉信。”陸成林拿著信走進書記辦公室,在他的眼裡能看出一股興奮的神情。

 “是不是第一次看到檢舉信啊,小陸?”周永安問道。

 “是啊,是第一次,”陸成林這次是笑著回答。

 “好,你到開念念吧,再讓你高興一下。”

 “好的,”陸成林說著撕開信封,將信紙抽了出來,打開先看了一遍,看了十幾秒,他的表情逐漸變得氣憤,“書記,這封檢舉信說的這個事太可氣,我念給聽聽。”

 “檢舉信

 尊敬的縣紀委書記:

 我是一名錦溪超市豬肉攤位的承包戶,在2003年10月5日上午,我在錦溪超市收貨通道正常行走時,突然遭到邢志凱所養之比特犬(沒有牽繩)的攻擊咬傷,我的胳膊和腿部受到不同程度撕咬傷。出於個人本能和自我保護意識,我在緊急情況下將狗打死。然而,邢志凱卻以此為由,對我進行誣告,聲稱我是故意打死他的狗且要求我進行六萬元的賠償。

 事實上,我是在遭受無端攻擊且面臨嚴重身體傷害的情況下才採取了必要的行動。他的比特狗在公共場所未被妥善管理和約束,且進攻性極強,對我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極大威脅,我只是在保護自己。而他不僅不反思自己對狗管理不善的責任,反而對我進行誣告,在公安局出警期間,邢志凱撥打了他哥哥邢志成電話,公安局政委和淩姓副局長,前後和接警民警打來電話,從開始記錄案情到把我刑拘,並且要求我賠償邢志凱六萬元賠償款後,最對我進行其他的處罰。在處理此事件過程中,正式民警趙慶海、協警劉峰、張德寶在沒有充分調查和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明顯偏袒狗主人,對我做出了不公正的處理,這嚴重違背了公安人員應有的公正和職業操守。我感覺他們這種行為嚴重違背了事實和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