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 所有人都眼紅了(第3頁)
“交百分之三十的稅是吧?行!我交,但是我要你給我寫個條子,證明這個錢我交過,不然後面你再跟我要, 我可就沒辦法了!”
“這個是必須的!”吳建仁面色一喜,立馬拿出紙筆寫條子。
——杏花村收到田好進個人贊助費九百元。
田好進看到這個條子,就知道自己這稅根本就不合理,因為吳建仁都不敢照實了寫。
當場就撕了。
“重寫!如果收的是稅收,請你寫明這是稅收,並且備註我交了收入的百分之多少。如果收的是贊助費,請你寫明這筆錢的用處。不然我不拿這個冤枉錢!”
吳建仁滿腹來火,又不敢輕易發火,擔心把田好進惹毛了,自己一分錢也拿不到。
想來想去,寫道:
——杏花村收到田好進個人贊助費九百元,是田好進收入的百分之三十,這筆錢將用作杏花村的公共建設,以及所有村民的扶貧救濟。
“這樣總行了吧?”吳建仁遞上紙條。
田好進並沒有著急拿,“我先問一下,如果我下次捕魚再賣到錢,是不是還得交百分之三十的稅?”
吳建仁,“那是必須的,除非你把戶口遷出去。但是,如果戶口遷出去後,你再到我們這裡捕魚,得交百分之五十的稅!”
田好進,“那如果我戶口不遷,做別的行當呢?是否也要向咱們村交稅?”
吳建仁,“只要是咱們村的人,不管在哪裡賺錢,都得向咱們村交百分之三十的稅!”
好極了!
田好進等的就是這句話。
“大家都聽到了啊,咱們書記說了,只要是咱們村的人,不管在哪裡發財,都要向咱們村交百分之三十的稅!我是咱們村的村民,我嚴格遵守吳書記的規定,你們能遵守不?”
“能!”所有人異口同聲。
田好進又問吳建仁,“這個規定能一直執行下去不?”
吳建仁,“只要我還是杏花村的村長,這個規定就一直在。”
田好進,“行!那麻煩你在條子上補一句,任何杏花村村民,一視同仁,否則就向田好進退款。”
吳建仁仔細推敲一番,覺得這話也沒什麼不妥,便把這句話加在了後面。
隨後簽上自己的大名,蓋了個私章。
——杏花村收到田好進個人贊助費九百元,是田好進收入的百分之三十,這筆錢將用作杏花村的公共建設,以及所有村民的扶貧救濟。任何杏花村村民,一視同仁,否則就向田好進退款。
田好進看到內容,滿意的進屋,將條子放進抽屜,順便取了九百塊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