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23章(第3頁)
在福利院表現出極高的學習能力和動手能力,喜靜,熱愛書籍,不喜歡與人交流,時常一人坐在圖書角,因此受到其他福利院兒童的針對排擠。
三歲時,被務工人員劉某、張氏領養,改名劉雅,後因工地事故劉張兩人終身癱瘓,無能力繼續照顧,於當年除夕解除領養關係,送回福利院,領養時間不足一年。
五歲時,被久懷不孕而離婚的王氏領養,改名王嬋娟,後因王氏被父母逼嫁同村表親,男方不允許攜帶孩子,再次解除領養關係,送還福利院,領養時間不足七月。
七歲時,被趙某領養,改名趙嬌,後因趙某夜半打牌,不慎猝死,家屬處理完後事,因非血源關係,親戚無人接養,解除領養關係,送還福利院,領養時間一年。
十歲時,被楊村楊兆軍收養,改名楊雪,就讀於楊村小學、村鎮中學、縣第一高中。
於成人禮上得知楊兆軍收養她的真正原因,是為了讓她成為楊兆軍的妻子,並在當晚對她實施強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