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3章 釋宇飛的抉擇
在大虞國,類似王世貴的情況,最終刑期可能在十年以上。
他這個情況,不僅僅是在他人教唆下實施的犯罪行為,更嚴重的是收取了教唆者釋宇妍鉅額錢財導致的受賄罪!
受賄罪,並不只是侷限在大虞的官衣系統內,凡是收取錢財,利用公司或者國家之便,作出危害大眾的行為,都可以被判定為受賄罪!
而受賄罪的刑罰,遠遠大於他的故意傷害罪!
經過這幾天的調查,王世貴也很配合地交代了自己收取到的全部“好處費”。
合計510萬大虞幣!
作為醫藥費支出的10萬元,也計算在內。
當然,釋宇飛轉賬給的10萬元並不算在其中,只是這個錢,屬於釋宇飛不知情情況下的給予,有欺騙的性質在,釋宇飛是有權追回的。
高達510萬的鉅額受賄罪,王世貴這個刑期短不了!
還有另外一個關鍵點,那就是在於受害者,也就是釋宇飛的態度。
釋宇飛現在這特殊的情況,原本可以認定為重傷的情況,現在因為發生了難以理解的神蹟,一個月左右就可以出院,最多半年時間就能痊癒的神奇病情。
檢法司只能將之認定為輕傷。
故意致人受傷的刑期判罰,一個關鍵點就在於此。
重傷是三到七年,輕傷只是三年以下,如果取得受害者的諒解,輕傷的刑期還將更短,也許賠點錢也能免於牢獄之災。
當然,畢竟已經有了受賄罪的十年打底,這裡無論是三年還是七年,影響已經不是那麼大。
只是,作為流程,安定司必須要詢問當事人釋宇飛的看法,無論他是決定講解,還是從重懲罰,都是必須來走一遭的。
其實,就在這周的週四中午,這個案件的所有細節都已經理順,該調取的監控,銀行的流水清單,蒐集的證人證言,都已經全部整理好,就只缺了釋宇飛的答覆。
不過,這個答覆,李義鈞一直壓著沒動。
這個案子中,所有參與者都沒有責備李義鈞這種行為。
他們不僅是這個案件的參與調查者,對於案情的前因後果,以及其他信息,他們都一清二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