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江渡 作品

第二百零八章 軍令狀(第2頁)

 劉媽媽被孟老太太差使去外院辦事兒,今日都是賞夏在孟老太太身邊侍候,初聽得孟十三欲往京衙公堂為習嫣婈作證,她尚不覺得這有何出格,到底涉及一條人命,大小姐心善,自是能幫則幫。

 待到此時此刻,她方慢慢睜大了一雙眼,滿滿的驚色。

 大小姐果真是大小姐,在老太太面前,連軍令狀都敢立下了!

 府裡三位,不,四位公子,除卻回府不久的二公子,大公子、三公子與四公子,自幼在老太爺、大老爺跟前,沒少被逼著立下軍令狀。

 她聽劉媽媽同她們四賞說過,特別是大公子,長至今歲二十有一,是在老太爺與大老爺面前,立過最多軍令狀的,因此沒少挨家法。

 簡言之,但凡立下軍令狀的孟家子弟,若到最後沒完成,是要領受家法的。

 孟府的家法,輕則杖十,重則杖三十,最重則杖五十。

 杖十必皮開肉綻,杖三十必奄奄一息,杖三十那是必死無疑。

 孟家雖非武將之家,規矩亦十分嚴明,言出必行,令行禁止,無論哪位公子小姐立下,便無反悔的餘地!

 大小姐同老太太所言之事,她雖不大懂,用她有限的腦子想,卻能想到不易二字,隨著從老太太的反應與神色之中,擅察言觀色的她確定了那件事兒非是不易,而是極其不易。

 這般艱難之事,連老太太都不看好,大小姐竟是為了習家小姐,便要在老太太跟前立下軍令狀!

 大小姐何時與習家小姐如此私交篤定,連性命都可彼此交付了?

 她詫異不解地看向寶珠。

 寶珠意會到視線,側臉看去,看到賞夏臉上的狐疑,她自胸腔深深地吐出一口氣兒,而後毫無表示地轉回臉。

 賞夏見寶珠不給她回應,亦是無法,正回臉繼續靜侍著。

 實則賞夏想錯了。

 孟十三盡全力救習嫣婈,有習嫣婈本為無辜之故,也有習匡鏡跪求她之故,更有她欲藉此案達到她其他目的之故,與私交無關。

 何況,她與習嫣婈也沒什麼私交,更不可能信任到足以彼此交付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