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江渡 作品
第二百一十五章 要證據(第3頁)
好在她有先見之明,早有準備若出意外,被習嫣婈拿著桑姐兒的品行不端於公堂之上嚷嚷,她也要讓習嫣婈有口難辯,辯了也無用!
豈料此後招,最後卻是用在孟良辰身上。
也罷,用在誰身上皆可,只要有用便好。
陸森果然轉向孟十三:“孟大小姐可有證據?”
主子親口散播謠言,只丫鬟侍候在旁,哪裡會有證據。
喬桑一說,習嫣婈便信,身邊皆僅各自的丫鬟跟著,知實情者,也就兩對主僕四人。
習嫣婈是被告,紅棗自是無法成為證人,喬桑已死,其丫鬟翠柳若能道出實情,倒是一個絕妙的人證,所言證詞也足夠讓人信服。
只是……
孟十三目光射向喬二太太,只是喬二夫人既能這般當堂提出質疑,自然不可能將翠柳此重要人證留給京衙傳喚,陸府尹要的證據,一時半會兒,她還真拿不出來。
再者,先時她也未有準備要上公堂來,習匡鏡的跪求,實屬意料之外,此刻她雖已想到翠柳此關健人物,卻也無用。
喬二太太起先被孟十三一看,眼簾不可察地垂下,而後久久聽不到孟十三的聲音,當是心中一喜,知曉孟十三這是被她難住了。
換言之,孟良辰並無證據!
如此想著,眼簾掀起,她對上孟十三的眼眸,咄咄道:“孟大小姐不會以為光用嘴說,便能隨意抹黑我家桑姐兒的名聲吧!”
繼而轉向陸森:“大人,孟大小姐口說無憑,也不知暗藏何禍心,連我家桑姐兒的身後名也要作賤,這是要我家桑姐兒死後也不得安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