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王孟伯仲 作品

第四百零八章 這倒顯得像是天上掉餡餅了(第3頁)

 它到底是妖獸社會的一份子,琢磨事情不像人類,能夠拿來和李儉提議的附庸方式做比較的,大多都是妖獸社會中通行的辦法。

 那些條款主打一個簡單粗暴,大多重視領地範圍和資源分配,這算是好聽的說法。不好聽地說,那就是主族強行劃定附庸的活動範圍,不允許它們的生活範圍超過多少多少,繼而要求在附庸的領地上出產的靈材如何分配。

 這就是赤裸裸地徵收附庸稅,雖然妖獸社會才剛剛從原始狀態脫胎而出,但搶奪靈材這樣的修仙資源,幾乎是鐫刻在妖獸骨子裡的,徵收附庸稅這件事,不需要教。

 就這些條款,只能說是簡單,粗暴的還在後頭。只劃定領地範圍的,算是管的不嚴;只索要靈材分成的,那是要的不多。更狠的附庸契約,由於妖獸們脫胎的原始社會充斥暴力——這就有點看不起妖獸了,事實上任何智慧生物的原始社會結構都必然因為其族群和其族群外界的大自然的對抗,而需要發生由暴力驅動的變化,在這個過程中,掌握更多暴力,往往意味著掌握更多資源,繼而在較原始的邏輯關係中,粗暴地建立一條等式,暴力等於資源——作為主族的種族不僅要向附庸徵收靈材和領地作為附庸稅,同樣也要徵收附庸的戰力作為自己的戰力。

 這種形式倒是廣泛地見於各種不平等條約,當年帶英和法雞也玩過這一手,現在還有當年手段的遺留。對妖獸們來說,徵收附庸的戰力更是理所應當的,它們甚至更關心徵收戰力,而不是徵收附庸的靈材。

 這幫主族難道會把徵收得到的外族戰力當做寶貝嗎?當然不會啦!

 只要有需要,本族戰力都可以當填線寶寶,更別說是外族戰力,甚至是附庸戰力。如果說用平等條約換來的外族戰力支持還往往需要用在順風局上,那麼壓榨得來的附庸戰力就往往被作為戰爭中的耗材使用。

 狐族尚且不是其他種族的附庸,但妖獸社會已經有不少種族成了它族附庸。這些種族的戰鬥力被主族如何揮霍,狐族也看在眼裡。

 與這些殘酷使用它族的附庸契約相比,李儉提出的契約內容是如此柔和,竟顯得含情脈脈。既沒有以“將附庸放入本族領地”的方式限制附庸領地,也沒有要求附庸上交靈材,反倒是由人族提供資源,更沒有要求狐族應徵。

 只是需要掌控狐族的動向,擴大族群的同時擴大貿易規模,這倒顯得像是天上掉餡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