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王孟伯仲 作品

第四百零九章 與狐族更新貿易協議(第2頁)

 如果它們觀測到變化,而不在先前的交流中予以表露,那就是有特意欺瞞的選擇。選擇欺瞞,便意味著不可控,並且高概率不利於人族。

 如果它們親歷過簽署附庸契約,那就更不用說了,不論狐族是作為主族還是作為屬族簽約,都意味著這段關係中插不進一個人族。

 不僅插不進,由於人族提出簽署附庸契約,原本的交易關係也可能受到影響——這是最糟糕的了。

 如果說這些額外推知的消息還糟不到哪裡去,那麼狐妖的提問本身也是一手好牌。人族只有接收長江柳族的附庸經驗,光是附庸契約成立會影響領地都是這段時間才開始研究,壓根拿不出在領地建設上規避痕跡的方案。

 不論狐族是真心歸順還是假意推諉,就算李儉現在假裝能夠解決問題,等到簽約時發現領地發生變化,狐族依舊可以鬧將起來,脫離附屬關係——這很簡單,只需要在金丹契約中加上一條就行,作為驗證條款,一旦不成立,條約立刻作廢。

 以李儉的腦子,能夠立刻想到的辦法,也就只有在附庸條約中寫明,領地中樞絕不表現出接收狐族為屬族的樣子——但沒有樣本,沒有人敢賭這樣做有效,沒人敢賭金丹契約的明文條款優先級是否比金丹契約融入領地流程優先級更高。

 “嗯?你們是從誰那聽說簽署附庸契約,領地也會有變化的,讓我學學。”李儉小小地裝了個傻,冒著風險向狐妖詢問消息出處。

 狐妖一抻脖頸,嘴硬道:“金丹契約如果只是和自己有關的內容,隱沒在金丹內便可。但凡是和整個族群有關係的,契約內容都會出現在領地中。您也不是沒在靈山簽過字,怎麼會問出這種問題?”

 狐妖說的也不無道理,畢竟金丹契約確實表現出這種傾向,即個人的歸個人、族群的歸族群。若說狐妖的經驗知識當真是從邏輯推理中得來的,也未必不是可能。

 但是,那是對一般的閒聊而言,在李儉“施壓”的檔口,兩族首領做族群外交博弈時,任何一方給出的虛假信息、不確定信息,都將成為博弈的突破口。狐妖以沒有被證明的理論作為基礎,推論出金丹契約與族群相關都將融入領地,繼而推論出附庸契約會使領地發生變化,這條信息本身是不確定的。

 這就是破綻,但破綻太小了,缺乏利用價值,繼續窮追猛打只會增長緊張度。

 “你說的也有道理。那好吧,也不急著你們現在就籤附庸契約,等我們解決這個問題,就把附庸契約簽了。不過附庸不籤,擴大貿易範圍總得籤吧,為了我們之間的貿易不被其他種族發現,讓我們知道你們和其他種族的交流也是有必要的。更新一下貿易協議吧。”李儉選擇“亮出獠牙”。

 既然對附庸契約的名頭有意見,那我把附庸兩字刪了,只把實際內容貼你臉上,難不成還能以附庸契約會被人發現的名頭推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