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5章 初查結束(第3頁)
將情況整理了下,眾人仔細查看起來,匡大成是在外面跑的外勤警察,除去巡街及執勤這些,日常處理的事情可不少。
像小偷小摸、打架毆鬥、鄰里矛盾、買賣衝突等等,這些事情都在他們管轄範圍內,至於大案之類的,最多打個下手,看個現場,輪不到他們去辦理。
至於管的那些,基本也是以調節、制止或記錄一下了然,很少真的去查處,除非碰上一些難纏的或身份地位特殊的。
對方平常工作中所處理的,便是這些事情,根據記錄,劃定的十日範圍內,都是這些事項,並無何特殊之處。
林默細細看了幾遍,根本無從著手,道:“三寶,還要再麻煩你跑一遍,再回查十天的情況,另外,這處警所,及附近幾個相連警所,這二十天內所發生的惡性案件,也將相關案情收集齊全。”
朱三寶點頭應下後,立馬回去安排,林默自也不閒著,除處理一下隊里正常事宜,也聯繫了人,秘密調來了更大範圍內,這個時間段發生的惡性案件。
時間很快到了傍晚,因為已經走過一遭的原因,這一次朱三寶的進度很快,同林默通過其他渠道調取來的案情,前後腳到位。
林默帶著眾人,仔細的翻閱起來,將匡大成這二十天處理過的大小事情,與各地的惡性案件進行了比對。
最終,林默將目光鎖定在了一起命案上,這是城北,和記公司附近二仙橋,當地一扒手,在離家不遠處被人所殺。
根據案卷卷宗記錄,此是當地小有名氣的一個小竊賊,累犯,因小偷小摸,是警局警所常客,一年至少光顧三五次。
當然了,一般關上幾天,便會被人放出來,肯定是使錢了,關押也只是被抓現行,警局警所糊弄一下,打發受害人。
不過,這傢伙在當地的名聲臭了,但凡他出現,那是各種防範,據卷宗記述,其近段時間流竄到了城南。
林默比對了,確實在匡大成處理的案情中,發現了一起偷竊案,匡大成出事前第十三天,他們在碼頭,處理了一起竊案。
小偷被抓現行,不過不是警察抓,也不是受害人抓,而是被盤踞當地的扒手團伙逮住。
小偷小摸,那也是有地盤這些劃分的,這傢伙在城南犯案,那就是越界跑到別人地盤上了。
本來,自然是按照江湖規矩處理,但受害人,很快發現了東西的丟失,找來後,與扒竊團伙發生了衝突,最後警察介入。
一番調解後,歸還了受害人失竊物品,扒竊團伙保證不報復,並對受害人賠禮道歉,而扒竊團伙帶走了遇害小偷。
對於像匡大成他們這類底層警員而言,也只能這般息事寧人,扒竊團伙背後,肯定有警察的利益,而且級別肯定高於他們,他們根本無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