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6章 關聯案情(第3頁)
這裡我解釋一下,碼頭那一次事情,應該是扒手與匡大成第一次打交道,甚至是首次因行竊而出現在警察視野中。
因為以警察與扒竊團伙間的關係,警察知道了,等同於扒竊團伙也知道了,扒竊團伙不會那個時候才找上來,甚至可能警察就會把人扭送交給扒竊團伙處理。
首次打照面,大概率是扒手之後在那邊又做了什麼,並被匡大成知曉,然後人死了,其意識到其中什麼不對勁,於是偷摸去查,然後他又出了事。
而扒手被抓現行,是匡大成出事前第十三日,第九日早上發現的屍體,可能第十日夜裡便死了,就算扒手當時便犯下案,也僅隔著三天左右。
流竄過來的人,犯案僅三日,靠官方力量大力排查,都不見得能查到人,何況是還要隱藏情況並私下秘密調查的間諜,就算能動用使喚一些力量,這也夠嗆。
當然,也可能是被盜者與扒手在案發前後打過照面,但如果算上匡大成這邊的情況,可能性很低。
另一個原因,那便是你遺漏了間諜藏東西的能力,在家裡,那麼大地方,足夠找到非常隱蔽的地方藏匿好重要東西。
你也說了,扒手對入室行竊並不擅長,那些搜找東西的能力應該也比較有限,盜取走重要東西的幾率很低。
懷疑行李的另一原因,因為扒手是在碼頭被扒竊團伙被抓了現行的,扒竊團伙應該也是活躍在碼頭的一夥人。
你也說了,扒竊團伙應該與被害扒手達成了其他什麼交易,而扒竊團伙未傷其臉,顯然是需要他在那幾天去做什麼事。
碼頭,來來往往的人,帶的東西上,別的不多,就數行李多,一個盤踞在碼頭的幫會,打主意也是大概率打到這上面來。”
聽完林默的分析,易文斌一臉欽佩,說實話,他真沒想到,林默僅憑一些很基礎的情況,便能將他的論斷駁倒。
仔細想了想,易文斌順著林默的思路,回道:“林隊,可以查一查碼頭上負責卸貨的幫會這些,應該能有收穫。
偷行李,要麼是在船上偷,但這一般是其他扒竊團伙的地盤,與陸上的不會是一夥,而且城南秦淮河沿岸,基本不停靠大輪船。
在小船上偷,很講究手段,而且因為人少,若外人上去搞,也很容易被上面的團伙發現,所以這名扒手應該不會選擇在那上面搞事情的,因為幾乎等於自投羅網。
另一個好上手的地方,便是碼頭那裡,幫人從船上卸行李、搬行李的活計,幾乎都由碼頭上的幫會把持,有的還會強制要求乘客付錢讓他搬。
這個時候,行李離手甚至離開乘客視線,很容易下手,不過碼頭上的幫會,一般不會容許別人這麼幹,以免壞了名聲。
但總歸,免不了還是會被人趁虛而入,甚至內外勾結,這種事流竄的扒手很愛幹,何況這裡面還有那個扒竊團伙摻合,他們很可能借此算計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