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紅不敗 作品

第二百七十四章 求你……

吳永福害得最深的,是吳大妮兒。

一聽說讓吳家拿錢出來給傷者請大夫,吳家人馬上表示反對,甚至吳大妮兒的娘,吳曹氏,說出極其傷人的話:

“那傷又不是我兒抓的,憑啥讓我家負責?

是,就算我們當時喊你們幫襯了,可沒那個金剛鑽,就別攬瓷器活兒,你們自己沒本事咋還怪到我家頭上了?”

完全沒把鄉親們的幫助當做恩情。

吳曹氏其實心裡還有後半截話沒來得及說出來——反正你們愛幫不幫,就算我家不求你們幫,我兒也是往人堆兒裡跑,你們不幫就都等死吧!

若不是村長最後忍無可忍,給了兩個選擇:要麼掏錢治病,要麼被驅逐出村,吳家還不會認賬。

被驅逐出村,吳家是不敢的。

驅逐一戶人家,意味著除了收回發放給他們的土地,還要在官府備案,也會在他們戶籍遷出遷入那一欄標註因由。

這些文字記錄一旦形成,他們家的臭名聲就算跟一輩子了,還如何能找到好地方落戶?

很有可能被遷往官府指定區域,比如像鮑魁他們村這樣,因便於召集丁夫維修河道而形成的村落。

那種臨時組建的村落不但土地不好,而且還不團結、沒人味,家家戶戶之間沒有互助心,弱肉強食,欺軟怕硬,像吳家這樣男丁少的家庭,根本活不下去。

所以最後吳家不得不掏錢給人請大夫治病。

但這後果,曹氏卻全都怪罪到吳大妮兒頭上。

吳大妮兒:“我娘怨我沒保護好我弟,怨我沒把熊瞎子引走,她說為什麼我不挺身而出,讓熊瞎子把我吃了,不就保全所有人了?

七兩多銀子根本不夠花,熊瞎子一巴掌,輕了,直接就在人身上豁出幾條深可見骨的血槽子,重了,胳膊腿都給拍斷;

我娘沒辦法,打起我的主意,把我許給一個三十歲的男人,因為人家願意出十五兩銀子;

我二妹、四妹要把三妹給留下的三十兩銀子拿出來,好不讓我被爹孃草率賣掉,我沒讓;

我心想,那錢要留著贖回三妹,不能動,不就是嫁人麼,反正我也到年齡了,嫁就嫁吧;

只要我肯好好過日子,總能把日子過起來;

再說,我們村的姑娘,能有人家出五兩銀子就算嫁得好了,何況對方願意出十五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