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獨麥客 作品
西晉縣一級官吏
下班後碼了幾個小時字,累了,換換腦子,寫個西晉州、郡、縣三級政府的架構。
之所以弄這個,是因為我發現有些讀者在用東漢的官制套西晉。
或許是三國比較熱門吧,大家對那時候的制度比較瞭解。
但我要說,西晉官制確實有很多與東漢相同,但畢竟演化了魏、晉兩朝,改動不小了,不宜生搬硬套。
先從縣一級開始。
一、主官名號
曹魏時期,諸縣令秩千石者,第六品;縣令相六百石者,第七品;諸縣長令相,第九品。
西晉時期,諸縣令秩千石者,第六品;縣令相六百石者,第七品;諸縣長令相,第八品。
《北堂書鈔》七八引晉令:“縣千戶已上,州郡治五百以上,皆為令,不滿此為長。”
縣為國者為相。
因此,縣一級最高長官的名號有三個:長、令、相。
二、職權
縣令,職掌一縣,職事最煩。
勸農、勸學、訴訟、收稅乃至兵權等等,全部由縣令做主,比後世其他王朝的縣令權力大太多了。
比如,後世其他王朝縣令沒權處決囚犯的。但西晉的縣令長“操刑殺之柄……令長斷獄不但不待牧守覆案,且有上湯殺囚之俗也。”
再比如,西晉的縣令還有兵權,這又是其他王朝縣令所不具備的。
“令長之職,於縣事無所不綜,兵政自不例外。”
有的縣令,會加將軍號,這是三國以來的老傳統了。
呂蒙,以平北都尉令廣德長,後拜偏將軍,領尋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