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愛琳兒 作品

第26章 轉融通新的業務規則新修訂(第2頁)

 從轉融通的業務規則來看,轉融通信息披露顯然是滬深交易所強調的一項重點事項。而上述安排也確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轉融通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不過,就信息披露而言,上述安排也明顯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足,這也意味著轉融通信息披露的質量還有待於進一步提高。

 從滬深交易所的安排來看,轉融通信息披露的重點在定期報告上,也即季報、半年報、年報上。但藉助於定期報告來披露轉融通信息,這顯然存在一定的不足。這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其一是通過定期報告來披露轉融通信息,讓信息的內容沒有了前瞻性與及時性。畢竟轉融通的信息涉及到投資者的投資決策,正如大股東減持信息一樣,這類信息的前瞻性與及時性是非常重要的,而通過定期報告來披露轉融通信息,這就讓信息變成了事後諸葛量,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起不到參考與幫助作用。

 其二以定期報告為載體來披露轉融通信息,這很容易讓轉融通的信息被定期報告的其他內容所埋沒,畢竟定期報告涉及到很多的信息內容,投資者甚至根本就看不過來,而且看定期報告,投資者更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業績與分紅情況。如此一來,轉融通的信息因為得不到突出而很容易被投資者所忽略,沒有達到信息披露的效果。

 也正因如此,僅限於通過定期報告來披露轉融通信息顯然是不夠的。當然,通過定期報告來披露轉融通信息有其必要性,但轉融通信息披露的內容不能限於定期報告,轉融通信息披露的質量還需要進一步提高,讓轉融通的信息披露更加透明,更加及時,更具有前瞻性,為投資者的投資決策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