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子從周 作品

第一千四十三章 川劇故事(第3頁)

“這出戏連演連滿,果然在渝州一炮打響,德高望重的川劇前輩傅三乾老先生,欣喜地為同行和他的弟子們推薦介紹,說歐陽的表演有規矩,蹺功出色,身段好,武中有文,演出了人物特點。”

“筱桐鳳一舉成名。到了這個點兒上,才算成角兒。”

“聽說梅蘭芳當年有人十根金條請他出場,大角兒們都應該很有錢吧?”周至問道。

“歐陽友鶴後來就被稱作‘川劇梅蘭芳’,人紅了,錢自然是不缺的。”楊德全笑道:“不過有錢卻不見得有地位。”

“好像梅蘭芳的地位不低啊?”

“那是他生活在民風相當開放的京城。”楊德全笑道:“我們蜀中就不一樣了。”

“解放前,川劇‘浣派’傳人之一的白玉瓊,就曾因在公共場合穿了一次中山裝,被人舉報到了警察廳,遭到傳訊並寫檢討。”

“當時戲曲藝人處於社會最低階層,是與娼妓、乞丐等並稱的‘賤業’。”

“巴蜀通省警察總局頒佈的《優人禁條六則》要求,藝人無論在公共場合還是家裡,都不準請客和聚眾喝酒;不準穿著演出服上街;藝人招徒、搬家必須向警察部門報告登記。此後頒佈的《優人規則》更加嚴苛,還要求藝人禁止乘轎,並在‘六則’基礎上增加了違規後的處罰:罰作苦工、罰款,而不到警局備查的,藝人和戲班經理人都要處以拘留處罰。”

“所以白玉瓊只能檢討,保證以後再不會如此著裝,警方還‘諭令轉告同業’,要求其他藝人也不得有類似行為,明確指示‘須知優伶與齊民有異’,不得再有這種情況,否則嚴究。”

“不過錢是真有,蜀都悅來茶園等三大戲園,每年光正月演出,十五場下來上交的軍餉合計就有三千大洋!”最近轉碼嚴重,讓我們更有動力,更新更快,麻煩你動動小手退出閱讀模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