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子從周 作品
第兩千零三十六章 分類體系(第2頁)
而東方史的資料卻很早,而且一直有專業人才記錄修造,史官被各朝歷代授予極高的地位,史書也是歷朝官方機構收集整理出來的,其價值也和西方世界的那些“愛好者作品”根本就不在一個檔次。
而他們的操守,堅持,和對歷史事實的認真負責,一直就是華夏文化史上不絕於書正面褒揚的優秀傳統。
因此東方史的可信度,本身就要高出西方史太多太多,他們不認是他們自己的東西不行,難道我們非得好的不學學壞的?就沒這道理嘛!
聊到現在,劉部長終於明白了周至和國內許多學者的真正區別,這貨是真正的民族自信,認為在文化方面華夏文明堪稱一枝獨秀,壓根不屑於西方證史的那一套方法。
但是拋開立場只談是非對錯,周至的方法論也的確有道理。
而部裡在這個問題上的思路也就有了,那就是在學界營造出一種暢所欲言,拋開立場,只談是非對錯的良性氛圍。
“不錯不錯。”聽完周至的闡述之後,劉部長點頭道:“確實給了我不少的啟發,這個問題咱們暫時先談到這兒,接下來我想再聽你講述一下文化遺產這件事兒。”
“怎麼文化遺產,還被你分了物質的和非物質的?”
雖然周至不願意承認,但是也不得不說,這個方面,如今的島國人是走在了全世界前列的。
文化遺產其實很好理解,就是歷史留給人類的文化財富。
不過最早將這個概念明確下來,然後將之分出有形和無形兩大類的,是島國五十年代所建立的法律——《文化財保護法》。
簡單來講,島國將文化遺產,也就是日語的文化財,制定了法律加以保護,法律中規定了島國保護文化遺產、自然遺產所建立的標準,規定了對島國文化遺產認定與管理、保護的方法。還對島國的文化遺產進行劃分與界定。
大體來說,它將文化財富分做了三類,除了涵蓋了文化、歷史、學術等人文領域的有形文化財和無形文化財,還包含了動物、植物、景觀等“自然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