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中雨叔 作品

第606章 是法治還是法官的人治?(第3頁)

 【自首是公訴人和法官必須審查認定的事情,如果該認定不認定就是瀆職】

 【自首的情節多了去了,認罪認罰的情節也多了去了,具體給不給給哪個是法院和公訴人決定,不是律師】

 【自首情節五花八門,能不能認定有爭議的話,好好辯論一下有可能就認定的】

 【有些情節的認定是屬於各自對刑法的理解認定問題,屬於理解上的分歧,很多司法解釋就是針對這些分歧理解出臺的,倒不是說故意不認定】

 【歐洲盃德國對西班牙那個手球,怎麼判就絕對是對的?說手球有理由,說不是手球也有理由,自首的情形千差萬別,說自首的有理由,說不構成自首的也有理由,最後怎麼判就按法官給出的理由,瀆職你想多了】

 【請律師是要因為你不熟悉法律及程序,需要律師在法定的範圍內為你爭取最大的權利,而不是找個為你不管法律規定大鬧法庭過嘴癮然後讓你承擔不利後果的律師。】

 【死嗑派代表了法律的希望】

 【請律師是要因為你不熟悉法律及程序,需要律師在法定的範圍內為你爭取最大的權利,而不是找個為你不管法律規定大鬧法庭過嘴癮然後讓你承擔不利後果的律師】

 【就像西方那樣,有錢請牛逼的律師就能無罪!這就是你說的希望? 你去看看港片裡那些訟棍是如何無恥的玩弄法律再說希望吧!】

 【北京律師費貴,自認中央來的,目空一切,自詡金牌律師,渺視一切地方法庭。經常提一些無關緊要的程序有問題,再提荒唐無理要求對抗法官,如申請法官迴避。 法官,有自由裁量權,對律師和當事人沒有任何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