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8章 法官的報復

【這種現象人的因素是不是大於法的因素?是正常現象嗎?如果默許這種情況,還怎麼去推動法治進步?】

 【要是知道是死緩,還死磕個屁,這不是編故事嗎?】

 【刑辯律師的作用,其實就是在庭審期間賣力表演,讓當事人覺得這個錢花的值,除此之外,對判決基本產生不了影響。刑事案件,一般而言,公檢法三家都非常謹慎,從刑拘到批捕再到審判,都是慎之又慎。當然不排斥個別有枉法的,就好像在路上,總有個別反人類反社會的極端分子一樣,不代表普遍現象。】

 【按你的說法,就不要刑辨律師了嘛 ,律師就專注民事案件好了,連司法考試也要分開,去檢法當公訴律師當法官的,才要考刑事訴訟法等刑事法律,從事律所工作的的非公職律師就不需要考刑事訴訟法等刑事法律了唄】

 【有的辯護律師在庭審中的發言,有些不是說給公訴人或者是法官、人民陪審員聽的,是說給旁聽席上的被告人的親屬聽的。只要讓他們聽了後覺得他們請的辯護人出庭時應對有力,觀點獨到,支付的費用是物有所值,就達到效果了】

 【其實,律師對當事人做適當的表演,法官是完全理解的。賺錢嘛,總要表演一下。但要適度,不要胡攪蠻纏,不要對法官大喊大叫。法官也是人,也是有情緒的。】

 【很多人不懂,死磕律師死磕的是什麼?如果是影響定罪量刑的實體證據或程序問題,應當要死磕,對於這種,如果確實有問題的,法院一般會採納。但很多表演系的死磕派,都是在不影響定罪量刑的程序方面死磕,那就是表演給家屬看。文中講到的這個被告人量刑最重,應該不是因為律師死磕細節,因為法官判案也會受到審查。而是請了這樣的辯護人,被告人的認罪態度方面肯定受到不利影響,影響認罪認罰的從輕情節。說明下,如果被告人認罪了,辯護人一定要核實訊問筆錄幾句話是否真實有什麼意義?那情況只能是被告人不認罪了。你不認罪又推翻不了證據,其他人都認了,不被重判才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