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中雨叔 作品
第608章 法官的報復(第2頁)
【非常有道理,死磕派磕的往往是程序,但是法院裁判依靠的是證據,律師帶偏了,被告人不懂,人家認罪,你不認罪,肯定會被重判】
【嗑程序的好歹還算是個正當由頭,還有些吃撐的瘋子死磕律師,一開庭:我要求法院提供所有審判人員個人信息,黨員身份的不能參與審判,會影響審判的公正性。。。。。】
【法官辦案靠的都是證據,證據確鑿哪怕程序略有瑕疵肯定得判嘍,不然真讓殺人犯逍遙法外,誰都擔不起這責任。】
【法官有自由裁量權,在這個幅度範圍內都是合法有效判決,不存在不公,主要就是看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如何?有無從輕、減輕情節?】
【就憑最後量刑比別人重不依據事實,而是因為主觀原因,就知道法律任重而道遠呀!】
【因為律師死磕,不依不饒,法官就懲罰當事人!這還是人乾的事嗎?如果是這樣,以事實為準繩,以法律為依據就是虛假的空話。如果法官個人情緒,看法佔了很大比重,你是律師你怎麼辦,討好還是死磕,兩者都是對法律的褻瀆】
【請律師是要因為你不熟悉法律及程序,需要律師在法定的範圍內為你爭取最大的權利,而不是找個為你不管法律規定大鬧法庭過嘴癮然後讓你承擔不利後果的律師】
【你怎麼判斷法官憑個人情緒在判案?只要判決結果是符合規定的,你就根據自己的情緒來認定是法官有情緒了?】
【律師引導下,這個犯罪嫌疑人不認罪而其它同夥都認罪,認罪裡從輕情節,這罪嫌疑人辦壞事又不認號,沒從輕情節自然在上限量刑,也不是重判,是刑罰得點。為壞人張目本身就不道德】
【如果沒有主觀因素,還要法官幹啥,直接輸入罪行和證據,計算打印出刑期即可。另外啥啥所謂的認罪態度良好,通通不存在,什麼酌情啥啥的,都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