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8章 法官的報復(第3頁)

 【律師的態度代表嫌疑人,嫌疑人拒不認罪的,不能從輕處理,這是法】

 【都是人,是人就有感情和價值取向,怎麼可能完全的客觀公正】

 【律師不為當事人考慮,一味死磕,對當事人有利的地方他就不上心了,有些權益需要當事人自己申請或者表態的,你自己放棄怪別人?】

 【就法律觀點,辨護雙方完全可以真槍真刀的互殺,不存在態度問題。法官若因為辨方不同意公訴方的觀點,而認為態度不好,這完全就是法官個人職業素質問題。給法官自由裁量權,是因為這部分沒有辦法標準化,而不是認可法官因個人喜好,個人態度去判奪。中國的法制道路還很漫長…】

 【認罪和不認罪本來量刑就不一樣,法官有依據認罪態度做出裁量的權利。很多律師只為了表演給當事人看,根本不管會不會給當事人帶來實際利益】

 【小編的意思就是必須相信法官,擺正自己的位置,不要作無謂的爭扎,否則,將招致法官的報復。】

 【死磕律師往往跟當事人吹的大,往往說能辯護成無罪,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即便本來認罪認罰也被忽悠的不認罪了,最終判的重不很正常?】

 【是叫你辯護關鍵地方,不是去辯護無用的東西,死磕派律師喜歡死磕法官開庭晚了一分鐘這種問題,這跟案子有意義麼?】

 【好律師與“演員”律師的區別寫的很到位。一些律師不抓住事實證據和法律條文,在次要問題上胡攪蠻纏,企圖在氣勢上壓倒對方,甚至貌視法官,其結果往往適得其反。誰聘請了這種只會博取外行人眼球的律師,算是倒黴到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