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中雨叔 作品
第609章 書記員都在憋笑(第2頁)
【律師辯護的目的是什麼?糾結於對定罪量刑沒有影響的程序瑕疵,對維護當事人權益、爭取當事人最大利益沒有任何好處!唯一的作用就是表演!】
【你以為你請的律師都是正義的?絕不會坑你?他的意見都對的?查查訟棍啥意思去】
【較真的結果是你能給你的當事人帶來一點好處也行,為了博眼球從而作秀,或者說去扣一點點不影響審理結果的問題,給法官施壓,除了律師自己出名以外,對當事人有啥好處?】
【法官與律師保持和諧關係?那不是成了演雙簧了嗎?要知道法官是裁決者,主要職責是公平,公正和鐵面無私的判決。而律師的職責則是為當事人爭取利益,說白了就是在法條許可的情況下爭取當事人最大化利益。雖然說兩者都是玩法律的,但是職責所繫,風馬牛不相及。所以法官與律師和諧,除非有特殊利益關係,否則完全沒有必要】
【公說公,私說私,律師與法官搞好關係,以後法官多給律師介紹一點生意不是沒有,不然律師不會精準的找到當事人毛遂自薦的為當事人打官司】
【拿法律當兒戲,這位律師有錯嗎?法官對他的當事人區別其他人重判依據是什麼?我只能理解小編需要表達的意思不是這個,而是真正對法官判下的結果有意見。】
【你不妨去了解一下西方的律法,認罪與不認罪在量刑上就是天壤之別。這個律師錯在狡辯狂妄,這只是給他帶來流量,但並不能給被告帶來任何好處,西方有關法庭判案電影還是少看點,現實與想象可是千差萬別。】
【請律師是要因為你不熟悉法律及程序,需要律師在法定的範圍內為你爭取最大的權利,而不是找個不管法律規定大鬧法庭過嘴癮然後讓你承擔不利後果的律師】
【你這是正常量刑,別人認罪認罰,有從輕情節。 如實供述,檢舉揭發。 供述偵查機關未發現罪行算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