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中雨叔 作品

第376章 羅翔老師說的似乎脫離了中國實際社會!(第3頁)

 【撿到東西,第一,妥善保管,第二,失主找到你你就歸還,第三,不用刻意去找失主,第四,時間超半年據為己有】

 【為什麼是半年?是有法律規定嗎?】

 【好像西方國家的法律有這樣的規定,記不清了。並且失主好像還得給一定的保管費呢!】

 【第一第二沒問題,遺失物是不能自己佔有的,需要相關部門公示一年,無人認領歸國家】

 【有一個人丟了一部手機,兩年後開機被定位找到了,不知道給錢了嗎?】

 【羅老師,你說的對,我也認同。 問題法官不認同啊!】

 【他基本講的都是理論,實際上有那些是他做的真實案例】

 【羅翔老師說的似乎脫離了中國實際社會!】

 【我撿到羅老師手機,要價10萬,你給嗎?】

 【人家反手就送你進去】

 【他不要了,十萬他可以買20多部手機了可以要一點報酬,但不可以獅子大開口】

 【以單純的手機要錢叫報酬,以手機裡的內容要錢,那就是敲詐勒索罪!】

 【他要是告你非法所得。錢要不成可能還要被處罰】

 【不是非法,也不是合法,算不當得利,警察管不了,但法院可以,起訴後必須歸還,所以就是衡量給錢省事和去法院起訴這麼麻煩之中失主選擇哪個!】

 【不犯罪,但是不夠道德,法律是道德的底線】

 【你錯了,現在道德是法律的底線】

 【我記得以前有幾個朝代都是失主要給4成給撿到的人】

 【子貢贖人,子路受牛】

 【合著我們從小被人灌輸“拾金不昧,交給警察叔叔”是不對的?“交給警察叔叔”有錢收嗎?沒有!勞有所得,正當!】

 【鼓勵行善,不是強迫行善!】

 【人家是從廣義上理解這個事,能拾金不昧最好,但你不能考驗人性,並不是都能做到拾金不昧,所以叫鼓勵行善更加的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