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劍山莊 作品

第一百二十六章 遺折(第2頁)

 楊溥願意以身作則,不佔朝廷便宜。

 但是問題是,楊溥的院子與其他官員的院子性子不一樣。

 楊溥的院子是御賜。是皇帝的賞賜。而不是官府分配的住房。

 朱祁鎮自然不原因,只是看楊溥所言,他一家都在湖北石首,小一輩子沒有出息,即便給他留一個京城的院子,又有什麼用?

 而這個京城的院子,乃是楊溥最大的資產項了。

 朱祁鎮感動之餘,不好違逆楊溥的意思,叫了範弘,說道:“派人去楊首輔家鄉,為楊家置辦千畝良田,一切費用都從內庫出,就是朕賞賜石首楊家的。”

 範弘說道:“是。”

 朱祁鎮這才細細的品讀,楊溥對於國事的意見。

 楊溥首先表明的態度,本朝四帝知今上,祖宗法度運行日久,百弊叢生,是有改革的必要的。

 這一點,朱祁鎮不知道是楊溥的真心實意,還是對朱祁鎮的應和。

 畢竟,朱祁鎮的政治態度,對大明尚書以上的官員,從來不是什麼秘密。

 朱祁鎮繼續看下去。

 楊溥接著說利不百,不變法。所以他主張有限度的對大明制度進行修修補補的,而不是大規模的變法。

 怎麼樣的修修補補,就是重修大明律。隨即說出了大明律的種種弊端。或者說在司法實踐上,與大明律條之間的背離。

 朱祁鎮從來沒有想過,這一件事情。

 因為朱祁鎮很少接觸到法律層面的問題。

 沒錯,朱祁鎮接觸的問題,大多是法律解決不了的問題。比如葉留宗與鄧茂七做亂,水旱蝗災,大明律條即便寫得再完美,也解決不了這樣的問題。

 一般法律能夠解決的了的問題,朱祁鎮根本不過問,按章程辦就行了。

 對這方面的疏忽,讓他從來沒有感覺到大明律是有問題的。

 唯有楊溥這種長期主持朝政,對上上下下全面瞭解的大臣,才知道,有些律條根本實行不下去的,最典型的是太祖皇帝剝皮充草之律。

 朱祁鎮處置的貪汙犯,輕重各有判決,卻從來沒有一例真正剝皮充草。

 這很明顯就是法律律條與現實實行之間的脫節。

 這一條還是最明顯的問題。

 至於其他不明顯,隱藏在暗處的潛規則,又有多少,朱祁鎮卻不知道。

 這一件事情,他細細思索了好一陣子,心中暗道:“這的確是好大的關節。”

 雖然朱祁鎮很想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是現實情況如何,朱祁鎮也是知道,別的不說,單單說楊士奇之子殺人案,與政治關係緊密之極,拖延了數年,是因為難以偵破嗎?是因為法條難斷,清理糾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