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劍山莊 作品

第十八章 陳綱案(第2頁)

 畢竟一本大書,修上一兩年三四年,乃至於十幾年都是可以的,但是總不能將人關在詔獄之中,不審不斷不判吧。

 當然了,這是從宏觀上來說的,具體的來說,拖上幾個月其實也沒有事情的。

 即便是現代一個大案要處理清楚,從審理到判決,一兩年的都有。

 所以,對於刑部尚書來說,最好的辦法,無非是拖過了風頭,等人不注意了,再將這案子給判了。

 但是徐有貞卻明白,他是來京師做什麼的 。

 不用朱祁鎮提醒,就知道。衝鋒陷陣就要有一個衝鋒陷陣的樣子。

 此刻真是萬眾矚目,這一次判決的案例,就成為今後很多判案的依據,甚至其中的爭執,直接影響到了大明會典的編纂。

 也就是說,太祖時期的剝皮充草不能行了。那麼現在大明對貪贓枉法,倒是是一個什麼處置。就要看今日了。

 徐有貞說道:“為陛下做事,臣之膽是陛下給的,只是此事,陛下有何示下。”

 朱祁鎮起身踱步,一示意,懷恩立即鋪上了宣紙。

 朱祁鎮手指在無數大小毛筆上掠過,隨即捏住一個跟大筆,隨即蘸墨,寫下一聯。

 “自古治國唯治吏,往來司寇要深思。”

 這一聯要說有水平,也是平平,但是卻將朱祁鎮的政治態度表露無疑。

 治國唯治吏,這個論斷雖然是後世才有的,但是有著深刻的國學思想的,與管子之術,一脈相承。

 而明代有一個習慣,對各級官員稱呼用古稱。

 而刑部尚書的稱呼,就是司寇。

 徐有貞自然知道朱祁鎮的心思了,那就是從嚴。

 徐有貞雙手接過這一副對聯,後退行禮,說道:“請陛下放心。臣知道該怎麼辦了。”

 徐有貞回去之後,立即去了刑部,別的不說,將各路犯官的卷宗給細細的過了一遍,最後他選出了一個目標。

 就是河南舞陽縣丞陳綱的案子。

 徐有貞選這個案子,不是因為他大,而是因為他小。

 這就是徐有貞高明之處了。

 徐有貞很明白,這些案子怎麼判並不重要的,重要的是皇帝要定規矩,但是官越大,關係網就越複雜。場外因素也就越多,反而不好辦。

 唯獨陳綱案,很小。幾乎是所有案子裡面最小的。

 但也很典型。

 只要這個案子定下來了,那麼朱祁鎮要的規矩就定下來了。

 如此一來,下面的案子怎麼判,就好說的很了。

 陳綱的案子是一個什麼樣的案子?

 舞陽縣百姓張賢,何斌為收絲大戶,張賢許諾給陳綱十兩銀子,讓陳綱在收絲這一件事情,給予幫助。陳綱答應下來了。並給與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