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陳綱案(第3頁)
何斌聽聞之後,就在河南巡撫處告發了陳綱。
陳綱聽到了風聲,就不敢收張賢的錢了。
這個案子雖然小,但是很典型。
其實明眼人都能看出來,陳綱乃是有眼不識金鑲玉的笨蛋。
收絲大戶,張家,何家都是有背景的,他們兩方的爭鬥,陳綱沒有摸清楚就參與其中了,結果被人收拾了。
只能說他不長眼。
不知道自己這個七品芝麻官有幾分幾兩了。
但是這個案子,有這個幾個問題。
首先陳綱完全否定自己受賄,反正十兩銀子也沒有到手。陳綱屬不屬於坐贓?
其實這種官商勾結,不是到了晚明才有的,什麼時候都有的,很多時候官員貪汙的水平,要比陳綱這個倒黴蛋要高明的許多。
這個案子陳綱也不能完全撇清干係,但是很多官員的手段,卻能完全撇清的。
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處置?
其次,十兩銀子的貪汙額度,該怎麼判?
這個數字雖然小,但是卻決定今後貪贓的該怎麼判了。
而且徐有貞很會用新工具,他親自動筆,洋洋灑灑的將陳綱案的前因後果,寫成文字,然後發給明報。
於是乎,明報一刊,陳綱案就成為了天下的焦點。
而且官員對這一件事情討論熱情更是無比高漲。畢竟這很可能關於到他們的未來,官場之中,很難有絕對的乾淨,海瑞這樣的人也是因為稀少而被敬重。
很多官員現在還在官位上,並非他們比陳綱乾淨多少,而是他們沒有陳綱倒黴而已。
於是,這樣的熱情倒逼著商輅加刊,迅速變成了半月刊,旬刊,甚至五日刊,三日刊等等。
當然了,這還沒有定下來,完全是因為文稿的多少而確定的。
既然京城百官如此熱情,通政司只能加班加點的。
當然了,其中也有人看道了徐有貞的高升,想在明報上一鳴驚人,讓天下都知道自己的名字,從而步步高昇。
所以爭論很是激烈。
但是有一點卻是確定的。大家都默認陳綱罪不至死。不想讓陳綱淪落到他洪武年間的那些前輩的一樣下場。
如果細細看洪武年間的案例,以很小的貪汙金額,比如十幾匹布,幾百貫鈔,而斷送性命的大有人在,而今百官也不願意經歷這樣的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