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北斗 作品

第436章 房產稅 資產稅 遺產稅 贈與稅(第3頁)

 群臣聽到這些,都不知要說什麼好了,覺得皇帝實在是異想天開,竟然想到了這麼遠——

 大明現在是否存在千萬資產的富豪,都是兩說之事。皇帝竟然想到了有人擁有十萬萬兩財富,要全部予以徵收。

 按照一兩銀子一千文錢估算,十萬萬兩銀子就是一萬億錢。他們根本想象不出,誰能擁有這麼多財富?

 一些人心中腹誹皇帝可能瘋了,卻不知朱由檢在後世真的見過萬億富豪,而且還可能存在資產更多、卻隱藏起來的財團和家族。甚至有人提出了終產者概念,認為最終會出現終產者。

 為了限制超級有產者的膨脹,朱由檢決定現在就定下制度,針對他們徵稅——

 如果有人在這麼高的稅率下還能把資產膨脹到十萬萬,朱由檢只能表示佩服,然後全部徵收。

 不過他估計可能性不大,十萬萬兩白銀,那就是37500噸。大明現在擁有的全部白銀,都不一定達到這個數字。

 單純以白銀作為計價單位,它代表的也是一筆極為龐大的資產。整個大明的人不吃不喝積攢幾年,才能積累到這個財富。

 (明末gdp以白銀估算大約2.6億兩,需要四年才能積攢十萬萬兩財富)

 這還是朱由檢懂得生產總值等概念,才能大概估算出來。

 大明的官員根本沒有這個概念,完全無法想象有人擁有這麼多錢。

 而且遺產稅的徵收,問題實在太多了。太府寺卿董應舉,詢問提前分戶該怎麼辦:

 “若是沒有死亡,如何徵收遺產稅?”

 “陛下允許提前分戶,那些分出的財產,應該如何徵稅?”

 朱由檢皺了皺眉,想到了一個稅種。那就是經常和遺產稅一起提到,作為補充稅種的贈與稅。

 所以他回應道:

 “提前分戶算贈與,另外徵收贈與稅。”

 “父母累計贈與子女一萬兩以上財產時,需要徵收贈與稅。”

 這還是有點粗疏,董應舉詢問:

 “若是某家拿出一萬兩以上的聘禮,再讓女方以嫁妝名義帶給兒子怎麼辦?”

 “這樣分戶的時候,嫁妝怎麼徵稅?”

 對這種複雜的情況,朱由檢看向劉宗周,詢問道:

 “先生重製禮樂,有沒有考慮過聘禮和嫁妝的情況?”

 “聘禮和嫁妝應該如何定?”

 劉宗周還沒有開始制定有關婚禮的禮法,但是如今皇帝問起,他說道:

 “臣以為聘禮和嫁妝應該等價,不得過高或過低。”

 “而且按唐宋舊制,嫁妝為女子所有,但妻家不能索回。”

 “女子離異或寡居再嫁,也不能帶走財產。”

 這個說法,讓朱由檢若有所思地點了點頭,下令道:

 “嫁妝和聘禮確實應該等價,浮動在兩成以內。”

 “價值應限定在一萬兩以內,超過一萬兩徵收贈與稅。”

 “嫁妝的性質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支配權歸女子。”

 “女子離異或喪偶,有子女的至少要分一半嫁妝給子女。沒有子女的應該和夫家協商解決,原則上雙方各一半。”

 定下這個規定,朱由檢繼續道:

 “還有這個贈與稅,不止是作為遺產稅的補充。”

 “對於高額禮物,也應予以徵稅。”

 “朕的意見是,十兩以下算是人情往來,戶部不用徵稅。”

 “但是一次贈送或收取十兩以上、一年累計百兩以上,需要雙方同時繳納贈與稅。”

 “贈與稅需要主動申報,同樣按十進制累進,最高全部徵收。對於沒有限期繳納的,稅務機構要收罰金。”

 “尤其是官員收取的禮物,超過這個數額應該申報,同時主動繳稅。”

 “否則按收受賄賂看待,並且追究偷稅漏稅行為。”

 “戶部要向都察院廉政總署派人,負責收取這個稅。”

 這個規定,讓很多官員目瞪口呆,萬萬沒想到贈與稅會波及自己。

 大明的官員哪個不能收到幾百兩銀子,如果連這都要交稅,那可當真是官不聊生。

 難道讓他們靠著微薄的俸祿,在物價高昂的京城生存?

 事實上,朱由檢就是考慮到這個情況,才把贈與稅徵收額度定在一年累計百兩。一年收到百兩銀子的禮物,足以維持在京城的生存。

 如果嚴格按照太祖的規定,那可是受贓八十貫就要判絞刑。

 群臣有很多人知道這個規定,也因為此他們不敢反對皇帝制定的贈與稅。

 如果像之前反對有產稅那樣惹得皇帝發火,估計皇帝會制定更嚴厲的政策,甚至把官員收取禮物都定為受賄。

 尤其是劉宗周等人,聽到皇帝的這個規定後,對皇帝限定禮物價值很擁護。

 他們這些安貧樂道的人,最討厭面對別人的厚禮。

 拒絕的話會顯得不近人情,收下又不符合他們的為人。

 有了這個規定他們就有拒絕禮物的理由了,完全可以說今年的百兩禮物額度已滿,不能繼續收禮。

 在這些官員的支持下,朱由檢讓劉宗周制定贈與稅的細則,並且讓都察院監督,戶部派人收稅。

 前面制定的田產稅、房產稅、資產稅、遺產稅等稅種,他也讓劉宗周帶去議會仔細討論。讓那些議員商議,如何更有效地對超級有產者徵稅。

 可以說,有產稅這個稅種,被朱由檢發揮到極致。他利用此時民意的支持,擴展到很多方面。(本章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