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 審判和法律(第2頁)
“刑部有十三司,各有郎中、員外郎、主事,這些官員陛下打算如何安排?”
“還有地方提交給刑部的事務,應該如何安排?”
朱由檢考慮過這個問題,說道:
“這次審查閹黨,肯定要清退一些官員。”
“刑部判了那麼多冤案,肯定有不少人要擔責,即使留任也要降低級別懲治。”
“朕打算把刑部十三司降為十三廳,設正六品主事一人、從六品從事兩人,負責管理各廳。”
“下面如有需要,再設立各種事務處,以正七品知事、從七品檢事管理。”
說完對刑部官員的安排,朱由檢又道:
“這十三廳屬於總務司,設正五品郎中、從五品員外郎管轄。”
“地方提交給刑部的事務,由總務司十三廳負責。”
“審判案件轉交給大理寺審判總署,由審判總署分派給各級法庭。”
“其它刑名事務,仍舊由刑部負責。”
袁可立這下明白了,皇帝對刑部的調整還是比較慎重,基本是把十三司降低級別,仍舊負責原有事務。除了審判案件需要轉交給大理寺外,刑部其它職能幾乎沒有改變。
這樣確實是一個好辦法,能夠避免地方官員不知所措,在刑名事務上產生混亂。
唯一的問題是,刑部就剩下一個總務司,實在太慘了點!
所以斟酌之後,袁可立道:
“這樣調整確實穩妥,就是刑部只剩下一個司,難以撐起六部。”
“刑部尚書、侍郎,不能只管理一個司。”
對此早有考慮,朱由檢仿照後世的司法部為刑部設立了各種新機構,向袁可立道:
“朕以為刑部除了處理各省刑名事務之外,更重要的是管總。”
“要為刑名事務設立各種規矩,讓地方法司遵行。”
“禮部有儀制司,刑部也該有法制司,負責法制建設。”
“法制司要規範法律法規級別,審查各種法律法規是否有矛盾之處,是否需要修改,以及執行時該如何處理。”
“朕之前給儀制司增加的規範地方法規、民間鄉約、宗族家法職能,和法律相關的可以轉到法制司,和禮儀相關的仍舊留給儀制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