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北斗 作品

第94章 審判和法律(第3頁)

 “禮和法要分開,各有各的職責。”

 “涉及刑事判罰的,都要歸屬刑部法制司。”

 “涉及禮儀道德、不需要法律審判的,仍舊歸屬禮部儀制司。”

 這是很重要的職能,袁可立覺得單是一個法制司,就能安撫刑部。皇帝所說的管總,對刑部確實更重要。

 這還不止,朱由檢又說道:

 “以後法制司要和儀制司合作,成立禮法研究中心,專門研究禮儀、法律制定和執行中的問題,起草法律草案。”

 “大明律要細化,拆分為專門的刑法、民法、職官法、軍事法、經濟法、勞動法、訴訟法等法律,給三法司和衛尉寺的司法執法提供依據。”

 “這個研究中心,可以邀請三法司、禮部、翰林院的官員,以及民間德高望重的人員參與,以兼職為主,設主任主筆。”

 這就更重要了,袁可立從皇帝的話中,聽出他要把法律法規整理一遍,急忙勸諫道:

 “陛下,大明律已經很好了,不需要拆分法律。”

 朱由檢搖頭說道:

 “大明律固然很好,但是太祖時期制定的法律,有些已經執行不下去了。”

 “歷代先帝頒發的詔書,對大明律也有修改。”

 “朕打算把它拆分成具體的法律,把歷代的修改整理一遍,編為正式法律和法律解釋,免得執行之時,會有疏漏之處。”

 這是現實問題,袁可立在做推官時深有體會,只能沉默以對。又聽皇帝說道:

 “朕先前說的法律法規級別,和這也有關係。”

 “從大明律拆分出來的法律,是最高等級法律,擁有最高效力,屬於第一等級。”

 “其它法律是第二等級,朝廷部門法規是第三等級,地方法規是第四等級,按地方級別劃分。”

 “下位法不能與上位法相牴觸,同位法有矛盾的地方,要進行修改和解釋。”

 “各種判例也要明確,給審判提供處理同類案件的依據。”

 “這些都需要規範,需要禮法研究中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