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章 協理三法司(第3頁)
“涉及到的部門,還可以派出陪審員,監督審判工作,發表相關意見。”
又拿出具體案件舉例,說道:
“例如閹黨的案件,大多涉及官員,由職官法庭審判。涉及吏律規定的官吏職務犯罪案件,都要由職官法庭審判。”
“貴族法庭負責審判貴族、宗室案件,順天貴族、地方土司身份特殊,也由貴族法庭審判,判決結果出來之後,由朕最終裁決。”
“例如新建伯爭襲案,以後就讓貴族法庭審判,別讓他們時不時在朝廷鬧騰,等判決結果出來後,提交給朕再說。”
對新建伯的案子有些厭煩,朱由檢特意提了一嘴,又說道:
“民事法庭負責民間糾紛,例如婚姻、戶籍、田宅這些戶律規定的案件,以及罵人、造謠詆譭名譽等瑣碎案件。”
“刑事法庭負責人命官司,以及鬥毆傷殘等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刑律案件。”
“禮制法庭負責禮律規定的案件,例如禮儀祭祀違制等行為、以及和宗教相關的案件。”
“工程法庭負責營造建築質量、水利工程等工律規定的案件。”
“另外再設經濟法庭專門負責商業案件;勞動法庭負責勞動關係、勞動報酬等方面的案件,保障底層勞工權益。”
除了貴族法庭、經濟法庭、勞動法庭之外,其餘六個法庭基本是按照大明律劃分的六律負責相關案件審判。袁可立對此很清楚,覺得一目瞭然,又詢問皇帝沒說的軍事法庭:
“軍事法庭要如何設置?”
“陛下曾說要在兵部設立軍事法庭和監軍總署,專門負責軍中事務。”
“以後軍事法庭是放在大理寺,還是放在兵部?”
朱由檢參考後世的做法,說道:
“軍事法庭由兵部監管,內部獨立運作,除了死刑複核需要提交大理寺,完全獨立審判。”
“軍法執行完全由軍事法庭負責,軍籍人員涉及到其它糾紛的,應該根據情節,由軍事法庭決定是否暫時中止其軍人身份,交給其他法庭審判。或者相互協作,進行聯合審判。”
“兵部要保護好軍人,不要讓他們受地方欺壓。”
袁可立心中腹誹,覺得如果是國初的時候,軍官不欺負地方官員就是好的,現在地方官員欺負軍官,不過是還回來而已。
不過如今邊疆多事,需要依仗軍人,皇帝讓兵部保護軍人,確實很有必要。
軍法的審判執行,也需要專門法庭。
所以袁可立答應下來,決定利用這次協理三法司的機會,劃分好軍事法庭和其他法庭的職責,減少相關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