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章 明法科和明算科
“這個衙署怎麼稱呼,袁卿幫朕參詳一下。”
“是稱為通判署,還是稱為判官署?”
聽到皇帝的詢問,袁可立這個做過推官又瞭解地方實際事務的大臣,想都不想就否決了通判署和判官署的稱呼,說道:
“通判、判官是有個判字,但他們並不負責審判。而是和同知一起負責清軍、巡捕、屯田、水利等事,各府所掌不同。”
“只有推官,才是理刑名、贊計典。既要負責審判案件,也參與對官吏三年考績的大計之典,具有提刑按察職責。”
“臣以為應該稱為推官署,不必由通判、判官執掌。”
朱由檢搖了搖頭,說道:
“州中不設推官,當由判官負責。”
“而且通判在前宋和知州一起簽押公文,朕打算明確通判的副署權,讓通判審核地方公文是否違反法律法規。只有通過副署的公文,才有法律效力。”
“所以這個衙署需要由通判執掌,不能讓地方將它當成擺設。”
這是增加三法司權力的大好事,袁可立負責三法司改制,當然不能拒絕。
所以他想了一下,覺得稱為推官署級別低了點,模仿省級稱為提刑按察署的話,又不能明確涵蓋法庭職責,而且容易和省級混淆。
不過讓他將這個衙署定為通判署、把推官明確為通判屬官,他這個做過推官的心有不甘。想著法庭要獨立審判的事情,說道:
“大理寺古稱廷尉,負責司法審判。”
“臣以為可以稱為廷尉署,注重法庭職責。”
“推官執掌法庭獨立審判,並且在通判前往知府衙門簽押公文時,負責廷尉署事務。”
這樣一來,推官和通判就可以一同稱為主官,而非淪為佐貳。兩者的遷轉情況,可謂完全不同。
這裡面有些私心,但是也更恰當。朱由檢點頭認可,說道:
“善!”
“以後各府和直隸州設立廷尉署,府廷尉署由正六品通判和正七品推官負責,直隸州廷尉署由從七品判官負責。”
“廷尉署下轄提刑科、按察科、法庭,負責人暫定為正八品,作為下屬官員。”
“這件事先在北直隸試行,然後看情況決定是否推廣到南直隸,以及十三行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