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2章 考成法和分稅制(第3頁)
這個措施,讓群臣瞪大了眼睛,感覺實在是妙:
地方官員不是想要賢名嗎?不是不想催科嗎?那你們就自己省吃儉用,申請豁免稅賦吧!
反正朝廷的用度是不能少的,分給朝廷的六成無論如何要交上來。
如果交不上來,那就是考成不及格,要受朝廷懲罰。
這對朝廷官員是大好事,他們也受夠了朝廷沒有錢糧,做什麼事情都受限制。
就連袁可立,也覺得這樣做很應該。邊軍的糧餉不能欠,他這個兵部尚書當然要堅持這一點,否則鬧出兵變他就要被問罪。
地方徵收的錢糧朝廷只分六成,同樣也不嚴苛,相比張居正規定的必須收稅九成才算及格,這個比例已經是很低了。
唯一的問題是,皇帝又要新建一個衙門,專門負責收稅。
正在想著這件事情,朱由檢已經說道:
“專督倉場侍郎,主要負責戶部的倉庫,尤其是太倉銀庫。朝廷的稅款,都由這個官職掌握。”
“但是專督倉場侍郎沒有辦公機構,管理現在的這些倉庫已經有些吃力。在實行分稅制、把地方的錢糧收到朝廷後,管理會更困難。”
“所以朕決定仿古制建立太府寺,以專督倉場侍郎為太府寺卿,專門負責倉儲和稅收事務。”
“郭允厚這個專督倉場侍郎,就擔任第一任太府寺卿,負責組建太府寺,把戶部相關職責分出去,單獨成立衙門。”
這個決定,讓群臣面色各異,郭允厚卻有些興奮。
他正愁著降職後不好面對以前的下屬,如今在太府寺這個獨立衙門辦公,那就沒這個問題了——
以後他還是部門主官,哪個下屬敢嘲笑。
《崇禎長編:
崇禎二年三月壬申:
戶部尚書畢自嚴疏言:……
滿筭京邊歲入之數,田賦銀一百六十九萬二千七百九十二兩、鹽課銀一百一十萬三千一百兩、雜課銀一十萬三千一百餘兩、鈔關銀一十六萬一千二百四十餘兩、事例銀約二十萬兩,共銀三百二十六萬五千五百二十餘兩,而拖欠相延,實入不滿二百萬兩。……
朝廷每年掌握的銀子“不滿二百萬兩”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