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統大汗阿里不鴿 作品
第三百九十六章 東方希臘
漢武帝的裁決,給後世官府留下了參考,但並沒有給爭論畫上句號。因為這已經不是一個司法問題,而是牽扯到了更深的層次。
在東漢時,梁國又發生了一起類似的案件,同樣是殺繼母為父復仇。實際管理封國政事的國相審查案件,認為觸犯了殺母的罪行,屬於“大逆”的範疇。正好,大儒孔季彥路過樑國,就告訴他這樣不對,還順便給他講解了其中的道理。
《春秋》記載說,魯桓公的夫人文姜,與她的哥哥齊襄公通姦。魯桓公訪問齊國,文姜趁機對齊襄公說:“魯侯已經發現不對了,還給別人說‘公子同不是我的兒子,是齊侯的兒子。’”但魯桓公並沒有說過這話,是因為文姜急於借刀殺人,所以故意編造的。
齊襄公聽說之後,很憤怒,於是找機會灌醉魯桓公,又派人在車上折斷他的肋骨,把他殺死。
事後,文姜一行帶著魯桓公的屍體回國,立其子公子同,是為魯莊公。然而齊襄公管理不善,導致事情洩露了出去。魯國人很憤怒,文姜連忙出奔,導致後續一系列的儀式都沒人主持。
《公羊傳》、《左傳》認為,作為兒子的魯莊公應該“為父絕母”,按照周禮,斷絕與文姜的關係。
因此,孔季彥認為,哪怕是親母,在父仇面前,也應該斷絕關係,繼母當然更應該如此。所以犯人不是殺母,而只是殺路人,應該按照“不告官,擅自誅殺”的罪名,不應該算大逆不道。梁相認為這樣就說得通了,於是採納了他的建議。
兩漢時,人們推崇復仇,主動復仇的人往往能得到同情,可以獲得官府的輕判乃至赦免。有時,為了反對處罰復仇者,官吏甚至會主動辭職表示抗議。
在梁人案中,孔季彥算是在漢武帝判例的基礎上,給出了經學的解釋。但就是這個解釋,解釋出問題了。
文姜是不是有罪,是毋庸置疑的。實際上,哪怕在禮崩樂壞的春秋時期,她都是比較出名的人物。在嫁給魯桓公之前,本來是要去和鄭國的太子聯姻的。結果鄭國太子寧可放棄齊國這樣一個大國的外援,也不願意接受她,給了個“齊大非偶”的理由,把她打發走了。可見,此人“出名”到了什麼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