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37(第2頁)

 三千萬一塊地,他自己出一千萬,段霄借他兩千萬,五百萬走公賬,作為前五年的租金,另五百萬走私賬,瞞得結結實實。

 明面上,這塊地是港城段家購置的,證件手續一應俱全,實際上,江牧之和段霄私下有紙質協議,一旦欠款和利息還清,這塊地立刻物歸原主。

 江牧之一輩子講究江湖道義,唯獨臨走前坑了身邊人一把,他一防張柯,二防鄒紅,都是一步一步混出來的,他太瞭解這兩個老友的脾性,他若在,一切好說,他若不在,這兩個人絕對不會心甘情願的看著沈瓊一家獨大。

 至於對沈瓊的隱瞞,江牧之也是深思熟慮過的。

 事情最後無外乎兩種結局:他活到了還清債務的時候,給沈瓊一個巨大的驚喜,拉著沈瓊一起享受紙醉金迷奢侈糜爛的生活;他沒活到還清債務的時候,由段家通知沈瓊,讓沈瓊白撿一個巨大的驚喜,帶著江馳享受紙醉金迷奢侈糜爛的生活。

 總之,他不能讓沈瓊提前知道他這一手。

 沈瓊是玻璃做得,看著玲瓏心思精明敏銳,實則吃軟不吃硬一碰就碎,世道險惡,懷璧其罪,沈瓊一個人無依無靠,揣著這筆生意就是遭賊惦記的肥羊,肯定要被人做局算計得毛都不剩。

 不過,他千算萬算,單單算漏了段霄和段以疆之間尷尬到極點的父子關係,接手段家的段少爺忙著把父親留下的家業徹底改頭換面,一心要把段家從漩渦中心拉到正道上,壓根沒處理親爹留下的爛賬。

 泛黃的信紙,簡短的文字條約,段霄和江牧之兩人的學歷加到一起湊不到初中畢業,條款寫得要多簡單有多簡單。

 一對簽名,兩個手印,無人知曉的契約在保險箱最底層的雜物堆裡沈積數年,重見天日時,已經翻了不知道多少倍的身價。

 沈瓊下意識摸上了江牧之簽下的名字,筆畫飛揚的字跡力透紙背,和他在遺囑上看到的一模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