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傑 作品
第229章 竣工工程量確認書
夏珏之所以遠離家鄉來到新海市謀職,大約也是因為自己職業的緣故,做為一名律師,似乎不願意與各種熟人或者熟知的人際關係打交道。
然而不想來到新海市,接手的第一樁案子居然是任小玉的。
夏珏仔細研究了案情,提出還是首先提請勞動仲裁依法裁決比較好。
徵得任小玉和林家森的意見以後,大家一致同意將案子提請到了西河市河東區勞動爭議仲裁庭依法審理裁決。
開庭的時候,任小玉做為申請人、夏珏做為申請人委託代理人一同到庭,被申請人一方委託代理人,一個叫做左紅的女律師到庭,左紅四十幾歲的年紀,身材微胖,戴著一副黑框眼鏡。另一個跟隨來的公司代表便是謝錦離。
謝錦離見到夏珏很是驚訝,他是認識夏珏的,想當年集團總裁王大福還曾委託夏珏代為照看王大福老母一事他也是知道的。
兩人見面不免寒暄幾句,那樣子不像是來打官司的,倒像是朋友敘舊一般。
說過幾句話後,謝錦離終於記起任小玉來了。想當初夏珏曾答應盡心盡力照看王大福的母親,後來又助他尋找書南成,王大福自是感激不盡,特設宴答謝,當時謝宴上任小玉也在場。
接著便是仲裁庭開庭,案件審理步入正題。
夏珏首先宣讀仲裁申請書,書中稱:
“被申請人勝利集團對於原告任小玉的處罰是沒有事實依據的,而且其子公司匯遠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即申請人任小玉所在企業中的相關負責人對此情況也是瞭解的並予以認可。
然而匯遠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依然以勝利集團總部做出的決定,做為下屬單位必須遵守為由,對原告進行了不恰當的處分。
基於以上事實,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被申請人特提出如下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撤銷被申請人之一勝利集團對申請人的處罰決定。
2、請求裁決繼續履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一匯遠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