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狼木 作品

第191章 帝王權術下的中興氣象(1)好轉起來的朝政(第2頁)

李絳道:“守土一方的州縣官員,靠盤剝百姓邀寵還會遭來非議,更何況臣身為戶部侍郎,所管的是國府財物,每筆收入與支出都有賬目記載,怎會存有節約!如果把國庫財物輸送到宮廷內庫叫做進獻,無疑等同於將東邊的搬到西邊,臣不敢繼續做這種錯事!”

出乎宦官所料,憲宗對李絳的耿直不但不反感,反而非常欣賞,對他愈發看重。

這一年的九月,富平縣發生一起殺人案,引發了朝堂震動。縣民梁悅的父親被當地劣紳秦杲欺辱致死,梁悅為報父仇殺死了秦杲,主動投案自首。

古人對孝道看得極重,替父殺人究竟如何如理,州縣官員不敢擅自作主,將此案逐級報到了憲宗那裡。

憲宗批覆:“按《禮經》講,殺父之仇不共戴天;依律法論,殺人者償命。禮與法都是關乎教化的大事,出現這樣的不同,應當充分論證。著尚書省在徵求大家意見基礎上,拿出處置辦法!”

職方員外郎韓愈認為:“律法中沒有替父殺人的處置辦法,並不是有所缺失。而是如果明確不許復仇,會傷及孝子之心,違背先聖教誨;如果准許復仇,又會開啟濫殺之門,到時無法禁止。因此聖人寧肯不設此類條文,用意是由執政者綜合法官判決和人情倫理酌情處理。”

最後經過商議,憲宗下達敕書,將梁悅責打一百杖,流放循州!

類似案件不要說放到古代,即便是在現代社會也是一個極難處理的案件,憲宗君臣的判決無疑是個很好示範!

弓箭庫使劉希光收受羽林大將軍孫躊兩萬緡錢,替他求取節度使,結果遭人檢舉告發,劉希光被賜死。此事牽扯到憲宗身邊的當紅權閹吐突承璀,憲宗將其外調為淮南監軍。為了以示無私,他叫來曾當面陳述吐突承璀惡行的李絳,略顯得意的說:“朕將承璀打發出了朝堂,這事做得怎樣!”

李絳讚歎道:“臣等確實沒料到陛下能這麼做!”

憲宗道:“他不過是個家奴罷了,因他侍候朕的時間長,朕才對他較為寬容。假如他違反律法,朕收拾他就像拿掉一根毛髮那麼簡單!”

憲宗嘴上說得好聽,實際上也不過是高高拿起、輕輕放下,淮南監軍與節度使權力相近,無非是離開長安一段時間避避諫官風頭罷了!

但不管怎麼說,憲宗能拿自己人開刀,僅憑這一點就比德宗強出許多!

這事本已完結,太子通事舍人李涉偏要自作聰明,上了一封奏疏,聲稱吐突承璀有功,劉希光無罪。且吐突承璀是皇上的親近心腹,不應將他拋棄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