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9章 南宋(第3頁)

 此後,學士院在寧宗、理宗朝皇權的第二次、第三次尋租下日益衰落,膨脹的相權直接將之排擠出核心政治圈,成為實際受宰相控制下的文字之司,甚至宿直職能,直到理宗末年才重新恢復。又很快因賈似道的專權和度宗的低能成為裝點門面的文飾。 [56]

 宗室群體崛起

 南宋立國之初,便面臨著金軍的入侵,以及有服宗室、朝廷大臣大量被擄往金國,因此,新建立的南宋王朝急需大量人才來穩固朝廷的統治。在抵禦侵略與平定叛亂的戰爭中,在各地州縣做官的宗室群體立下了赫赫戰功,朝廷不得不重新審視他們在穩固王朝統治中的價值。 [752]

 在高宗時期,宗室群體不僅在各地州縣的保衛戰爭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他們在朝廷政治中心也有重要影響。高宗曾對在平定“苗劉兵變”的另一位宗室趙子潚說:“宗室與國一體。”足見南宋初期,高宗眼中的宗室在維護趙宋王朝延續的重要性。 [751]高宗在紹興三年(1133年)曾下詔:“宗室添差差遣,每州十縣已上,不得過十員;不及十縣至五縣去處,各隨所管縣分數目添差;三縣已上五員;三縣已下三員。諸縣萬戶已上三員,萬戶已下二員。仍並以二年為任。” [753]此詔書對宗室群體出任官職的名額雖有限制,但與北宋相比增加許多。宗室群體以此積極擺脫在政治上“無為”的局面,他們處於皇帝與士大夫之間,希望通過自己的才能,能夠在南宋政局中佔有一席之地。 [752]

 寧宗朝宗室宰相趙汝愚

 高宗對宗室的重用更是為其繼承者開啟了先例,使得南宋的宗室群體與北宋在政治上“無為”的宗室群體,形成了鮮明對比。宗室勢力在高宗朝雖受到限制與制約,但其在南宋初期的政治運作中所發揮的作用仍不可忽視,尤其是宋孝宗以宗室身份即位之後對宗室重用與信任,使得宗室群體勢力獲得了崛起契機。孝宗朝時期,宗室群體參政的人數以及所獲實權都大為增多。隆興元年(1163年)孝宗即位之初,便下詔216名宗室成員量試出官,又下達了要求一部分大臣推薦兩名有才能的宗室的詔令 [753],決定大量重用能力出眾的宗室。 [752]宗室官員雖在政壇崛起,因高宗制定的“本朝宗室雖有賢才,不過侍從而止” [754],對宗室在政壇上的最終成就作了限制。此種顧忌乃與宋代祖宗家法相一致,因為宗室之尊與相權之重的結合,可能威脅到皇權。 [755]之後的宗室趙汝愚累任朝廷內外要職,宋寧宗即位之時,因擁立之功,被拜為右相。 [752]然而在位不久,便受到大臣彈劾,結果被罷相。但他突破了宗室不任執政的限制。 [755]從此以後,直到宋理宗嘉熙二年(1238年),趙廷美八世孫趙以夫在理宗朝任同知樞密院事,才有宗室成員再次擔任朝廷執政的實例。 [756]

 宗室群體的政治地位提升在士大夫群體眼中,若權力過於集中於他們手中,會對皇權政治產生衝擊,故南宋的士大夫群體處於與之制衡的對立面。由於南宋初期禁令的限制,宗室群體一般不擔任宰相等職,雖然光宗朝趙汝愚任宰相,只是曇花一現。 [752]儘管如此,不管從任官人數還是任官職務上柬論,南宋宗室在政治生活中都有著更大的作用。隨著宗室的不斷發展,到了南宋中後期,宗室群體在南宋政局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755]宋寧宗後期,在選擇繼承人時,便以高宗事例作為榜樣,以宗室為繼承人,保證了平穩過度,雖後有趙竑叛亂,但很快被平定。理宗也成為了南宋最後一個宗室出身的皇帝,期間宗室群體廣泛地進入政壇高層,雖未有宗室成員位列宰執,但宗室群體在南宋政府的政務運作中發揮著自身獨有的功能。 [752]

 望族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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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國吳氏是南宋中後期顯貴家族之一。吳氏自先祖吳仁壽於北宋時期遷居宣州寧國以後,家族逐漸興盛,至南宋中期吳柔立、吳柔勝時己成當地望族。吳柔勝之子吳淵、吳潛先後擔任參知政事,吳潛兩次擔任丞相,寧國吳氏進入鼎盛時期,儼然成為顯貴大族。吳柔勝與吳淵、吳潛兄弟,為寧國吳氏家族傑出代表人物,父子均以科舉入仕,長期擔任地方官,治績卓著,有“吳氏三傑”之稱。吳潛本人更以狀元身份走上南宋政治舞臺,成為南宋政壇的重要人物。南宋建立以來,內憂外患不斷,權臣屢次把持朝政。出生儒學世家的吳氏父子,始終秉承忠君報國理念,以天下為己任,在吏治、用人、經濟、文化和邊防方面,都有自己看法和主張,併力圖付諸實踐,特別是吳潛官居宰相,參與南宋後期朝政,其宦海浮沉更能反映出南宋後期政治進程。 [787]

 史氏家族作為南宋四明的一支名門望族,也是南宋歷史上最著名的家族之一。在它一百多年的發展史中,史家的三位權相一一史浩、史彌遠、史嵩之是史家在仕途上的代表。 [789]大量子弟通過考中進士和恩蔭等途徑,進入政壇,取得了“一門三宰相,四世兩封王,五尚書,七十二進士”的輝煌仕宦盛況,並一定程度上推動四明士人群體仕宦的發展。正是由於史浩、史彌遠、史嵩之等人的舉薦,四明士人大量進入南宋政壇,而進入政壇後的四明士人又相互舉薦提攜,從而形成了一個顯赫的四明高官顯宦集團。在南宋政壇,四明地區出了五個丞相(除史氏三相外,還有魏杞、鄭清之)和八個參知政事。 [788]寧波史氏以其輝煌的家族發展史,對南宋寧波地域發展史產生了重大影響,在地域發展的許多方面都起著積極的推動作用。 [788]

 史氏家族世系表

 法律制度

 民事法律訴訟

 南宋時,隨著社會經濟狀況的發展變化,財產關係的日益複雜,“客戶”的身份也隨之改變,變的更加自由,可以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參與各種民事活動,從而擴大了民事法律主體的範圍,將民事法律關係的發展推向高峰。宋人的法律意識有了明顯的提高。宋初之時,針對國家佔有土地的的實際狀況,因勢利導實行比較徹底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度,同時採取不抑兼併的政策,允許土地自由買賣,為人與人之間的土地交易提供了一個更加自由的社會環境,這極大的刺激了宋代土地交易市場的繁盛,使得土地的轉移空前加快 [499],土地糾紛也日益增多,史稱“千年田換八百主” [494],“人戶交易田土,投買契書,及爭訟界至,無日無之” [495]。北宋政府無論從觀念上還是從實踐上,都推動著生活中土地交易的發展,再加上當時法律制度的完善,這些都為南宋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充分的條件,所謂“官中條令,惟交易一事最為詳備” [496]。隨著商品經濟的繁榮發展,涉及土地田宅的交易越來越頻繁,南宋司法越來越關注這些逐漸複雜化的不動產糾紛。 [493]

 北宋初年,對於田宅之類的訴訟,有明確的時間限制,即“務限之法”。法律明文規定:“訴田宅、婚姻、債負,起十月一日,至三月三十日檢校,以外不合。若先有文案交相侵奪者,不在此例。” [497]而到了孝宗隆興元年(1163年),大理卿李洪上奏言:“務限之法,大要欲民不違農時,故凡入務而訴婚、田之事者,州縣勿得受理。然慮富強之家乘時恣橫,豪奪貧弱,於是又為之制,使交相侵奪者受理不拘務限。比年以來,州縣之官務為苟且,往往借令文為說,入務之後,一切不問,遂使貧民橫被豪奪者無所伸訴。慾望明飭州縣,應婚、田之訟,有下戶為豪強侵奪者,不得以務限為拘。如違,許人戶越訴。” [498]最後孝宗批准了李洪的建議。可見,最遲於南宋孝宗時期,對侵奪田產的行為,在法律上已不再受時間上的限制,尤其是豪強侵奪貧弱的行為。 [493]

 北宋初期的民事訴訟制度承襲了唐代相關規定,有一定的變革,但幅度並不大。從總體上看,北宋的民事訴訟制度與唐代的基本是一致的,但到南宋時期有很明顯的變化。南宋民事訴訟制度在承襲唐和北宋基本制度的基礎之上,結合南宋社會需求,有了顯著的發展,其表現為:首創了“斷由”制度,完善了越訴制度,調解的制度化等,這些發展變化使得南宋時期的民事訴訟制度逐漸趨於完備。 [548]

 司法審判

 南宋時司法裁判中普遍的風格,即司法官員判決依據的多元化。司法官員在定罪量刑之時並不完全是依照法律的規定,除法律之外,審理案件的過程中審判官員會考量諸如情、理以及道德等多種因素。南宋時司法官員在審判實際糾紛的過程中,所遇到的案情變化多端,並不能完全為法律所囊括,國家制定和頒佈的法律雖說是司法官員裁判的主要依據,但制定法以外的的情、理等社會規範同樣被經常引用,用來作為法律的補充性規定,解決法所不及的情況。 [493]“殊不知法意、人情,實同一體,徇人情而違法意,不可也,守法意而拂人情,亦不可也。權於二者之間,使上不違於法意,下不拂於人情。” [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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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宋時期地方官員的偵查審判手段是非常豐富多樣的,既有諸如檢驗、訊問之類以正常形式進行的,當然也有通過耳目等非正常方式秘密調查的,通過一系列的明察暗訪,他們最終的的目的都是為了查明案件事實,伸張正義,這些官員給予庶民百姓的的恩惠都是比較實際的,往往能使受冤枉者得以平反。 [493] [576]

 官員制度

 官員績效考核制度

 宋代地方官吏升遷降黜的制度稱為磨勘,即是以官員任職資歷年限為標準決定其職位升降,磨勘有著固定的年限限制,地方官吏通過考課的政績可以衝抵磨勘年限,如果考課不合格,還會因此延長磨勘期限甚至受到懲處。因此,考課對於地方官員的仕途有著極為重要的影響。南宋的地方官員考課制度,經歷了從疏到密,由簡至繁的過程,體現於考課機構、考課範圍、考課標準、考課程序三方面。 [567]

 在考課機構設置上,南宋在因襲前代的基礎上又有所不同,太祖時期就已經設置了審官院專門負責官員的考課。宋寧宗時期,又在御史臺設立考課司負責官員考課。 [573]在以專門機構考課的同時,南宋也經常從中央派遣使者考察地方治理狀況,據此可以對機構考察的遺漏或作弊情況進行糾正。在考課範圍上,因戰爭導致人口的減損,所以紹興年問,單獨以人口是否增長對守令進行考課。 [572]紹興五年(1135年),又制定了縣令考課的範圍,包括糾正稅籍、團結民兵、勸課農桑、勸勉孝悌,具體的考課方法則是在北宋四善三最的基礎上發展出來的四善四最之法。 [568-569]同時,守令的考課方略也有所更改:宣詔令、厚風俗、勸農桑、平獄訟、理財賦、興學校、實戶口。 [569]而有關監司的考課內容最多,累計共計十五條,分別有是否完全奉行詔令、興利除害、有沒有朝廷下達的本路已上薄過失和懲罰不完全過失犯罪、受理訴訟和在指揮州縣官員處理公事時有無拖延怠慢情形、有無因為受理訴訟改正了州郡官員不正當的處置結果、其職責有沒有完全履行,施行政事時有無不當。 [579]例如轉運司不正當轉移使用財富,致使國家財產虧損或者在收稅時沒有遇到天災卻稅額減少,或者缺乏旌政能力導致國家財產需求不足以及在應該發放或者償還其他部門財時因為沒有精打細算致使財政出現虧空;提點刑獄司不履行督查主兵及捕盜官訓練士卒,修整裝備的義務;提舉常平司出賣其所管理的田產或者累欠稅賦,不興修農田水利,不按時或不按法律規定製作賬簿,在編排保甲的時候不妥當導致廢弛 [567]、在向朝廷上奏時奏章內容有沒有不恰當以及有沒有就以上的不合格內容上奏一一說明、其按察範圍內的官員因犯贓罪被處以流刑以上及按察行為不適當的、向上推薦保舉的官員有無不當、有無勸課農桑,開墾農田或者修提拔水利或者修正廢置的田地讓百姓種植桑樹、棗樹一類。有無招募流民增加戶口,及召集逃戶回來置業,或者招募人戶為佃戶,而不是靠分家析產來增加戶口,本年內有無天災人禍,官員是如何計劃賑災的或者因為其失於賑災導致戶口逃亡的,說明其巡查了哪些州縣,從何時出發到何處以及何時回來,有無未巡查的地方並說明緣由 [578]、每年向朝廷上供的錢物有無缺少、有無平反所管轄地區的刑事案件或者拖延處置的案件、查獲了多少盜賊,還有多少盜賊沒有捕獲的。 [574]紹興十三年(1143年),宋高宗又向淮東、京西路州縣下詔,重申如有增加戶口、勸課農桑、增修水利的情形,年終讓監司據實比較,作為考課的重要標準之一。 [571]隆興元年(1163年),宋孝宗又命湖南、湖北路的守令開墾田疇,如果開墾數量在一千頃以下的,考核時降低名次,延長磨勘期限。 [570]宋代關於考課程序方面最重要的創新是歷紙製度,是將地方官員的過往政績以及其上官對其政績的評價以正式、書面的方式固定下來的制度,由此可以防止地方官員報送考課成績時弄虛作假 [575],也使得上司需要對其所書寫的下屬的政績負責,在一定程度能夠防止考課時上下勾結、相互包庇現象的出現。 [567]

 南宋地方官員考核沿用的唐代考核地方轄區內人數增加的考核方法,並將農業發展和稅收財富作為輔助考核內容,在當時歷史條件下,這種考核方法具有一定的先進性。雖然這項制度具有明顯的階級屬性和時代侷限性,但在考核方法、考核內容、考核結果運用和監督檢查等方面也具有一些閃光點:一是考核方法更貼近基層。宋代官員考核方法主要採用磨勘制和歷紙製,考核從基層官員開始,注重挖掘基層人才,能夠有效約束基層官員,促使他們更加廉潔奉公,忠於朝堂。二是績效考核內容個性化。南宋對於官員考核體系更加系統完備,對不同職務的考核標準和考核內容都有所區別。特別是針對地方官員考核,詳細到轄區內,人口數量、耕地數量、稅賦情況、社會治安情況等等,在對本年考核結果出來之後,與上一年進行對比,最終能夠看出官員一年內執政水平。三是考核結果有效運用監督約束得當,在一定程度上對防止不正之風、抵制拉幫結派還是起到積極作用。 [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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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員追責、罷黜制度

 南宋時期中國古代的行政責任追究制度產生了重大變化、獲得重大發展,行政責任追究被廣泛使用,對官員予以行政責任追究的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完善和豐富,行政責任追究逐步形成了體系並迅速成熟起來,責任追究的主體、追究的程序、追究的類型、追究的形式等越來越清晰。 [549]

 宋代對官員行政責任的追究極為嚴格。南宋承續了唐朝法律制度並且在此基礎上加以改進,針對官員這一特殊身份者的犯罪,設置多種資格刑,從而補充“五刑”。比如,針對官員的資格刑還有免官、除名、免所居官、降名次、勒停、降官、差替、衝替、追官等。宋理宗時期的《吏部條法》中列舉了“通用格”,將官員的行政責任分為各個層次,按照責任的不同或追回官銜,或撤銷所帶官職,或者勒令停職、降低官品 [553]、送某州居住、安置、責授等。 [551-552]《吏部條法》通用格中的各種責任追究,就是非常典型的對官員的行政責任追究方法。宋代對官員行政責任的追究,大部分通過法律的形式予以規定。宋代和官員責任承擔、職權等相關的法律制度較為完善,立法的總數遠遠超過前朝。《吏部條法》《慶元條法事類》等和官員責任及其追究相關的法律在前朝的基礎上實現了新發展,這些法律中對官員行政方面的規定比《唐六典》更為具體和豐富,同時還更具可操作性。比如在《吏部條法》的《差注門一》中就規定,對官員按照其政績的大小予以獎勵,無政績或者工作造成失誤乃至損失的,據情節給予不同程度的懲戒,經過考核後負分40者追官、降官、落職不追官、特降、勒停等,上述對官員的懲戒也就是行政責任追究的方式之一。 [549]

 南宋對官員行政責任追究的具體方法有如下:(1)限制官員的人身自由。比如,南宋法律規定的對官員編管、羈管、安置、居住等措施,即屬於對官員進行人身自由限制的責任追究方法。此種責任追究方法中,讓應該受到責任追究的官員遷移到官府指定之地,將其居住範圍限定在特定的範圍之內,限制其人身自由,剝奪其相應政治權利,便於官府管理監督。南宋法律規定,按照官員應承擔責任的大小、罪行的大小確定其移居的遠近。但是,宋代統治者對官員人身自由的限制,並不侷限於某種責任承擔方式。 [550](2)剝奪或者降低官員的品序。南宋法律規定,對官員可採取除名、勒停、衝替、追官、奪職、降差遣、追官告、展磨勘、降名次等剝奪或者降低官員品序的方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此種官員責任追究方法,因為能夠較好地發揮對官員的監督制約、懲戒功能,被南宋統治者普遍推行。(3)對官員予以經濟處罰。對官員予以經濟處罰的責任追究方法,讓官員為此而付出經濟上的相應代價,同時也不一定對官員仕途產生直接影響,因而屬於較輕的官員責任承擔方式。南宋對官員予以經濟處罰的方式主要有罰俸、罰直、罰金等。 [549]

 《慶元條法事類》裡官員行政處罰的條款

 以上的處罰方式均屬於罷黜制度範疇,根據不同的類別有以下幾種劃分:針對資格,既有銓選、考課方面的資格,還有被罷黜之後敘復的資格,前者包括降名次、展磨勘、殿選、停差注、加舉主,後者包括展期敘復等。針對官員身份、地位、待遇,主要有奪出身、奪章服、削爵位食邑、降階勳等。奪出身,主要是指奪進士出身。針對職務,即針對官、職、差遣的處分。包括追降官資、除名、免官、免所居官,落職、奪職,勒停、衝替、差替、放罷等等。針對人身自由,主要包括居住、安置、編管、羈管、禁錮等等。 [554] [558]根據適用方式的不同,罷黜的方式還分為單一式、複合式和綜合式。所謂“單一式”,即單一獨立使用的罷黜方式,就對官員貼職的處分而言,奪職、落職均屬於“單一式”。 [554]所謂“複合式”,實踐中某些處罰方式在運用時形成了固定、緊密的組合,可以稱之為“複合式”。散官安置與分司居住就是這樣的複合式組合,已經成為宋代定製,不能隨便拆分。 [555]所謂“綜合式”,是指三個單獨的罷黜方式組合在一起使用。南宋趙升在《朝野類要》“勒停”條中說:“編管以上,則必除名勒停。” [556]除名、勒停、編管連用就屬於“綜合式”的形式。還有其他“綜合式”的形式,比如追官、勒停、居住。淳熙元年(1174年)七月四日,右司諫詹亢因彈劾宰相曾懷,被皇帝認為是“意在朋附,論事不實,有司以聞,灼見欺罔”,而被處以“追三官勒停,永州居住” [557]。

 官員公務宴飲制度

 南宋地方公務宴會制度是繼承前朝舊制的基礎上日益發展和完善起來的,這一時期地方公務宴會制度的延續與完善。南宋朝廷對各類公務宴會做出明確、詳細的規定。比如對本地官員宴飲聚會及宴請過往官員則是不妨礙公務才可參與或不得參赴,並將其納入刑罰的制裁範圍。 [560]南宋時,地方公務宴會制度相當完善且日益嚴苛,已有成文法律專門針對迎送宴會等問題作出規定,違者要受徒、杖等刑罰。但由於國家政權動盪,外敵環伺、不斷侵擾,統治階層卻多沉迷享受,導致制度性規定的執行力低下,所以對比北宋前、中期來看,此時地方官員參辦宴會更加頻繁 [561]。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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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宋朝廷對不同類型的地方政府公務宴會做出了相應的制度性規定,但對宴請招待往來使客、蕃部和犒設軍校的限制要略顯寬鬆,對當朝官員的要求則較為嚴格。還有對地方公務宴會中的娛樂活動、使用物品和服務人員等的規定,強調節省且不得隨意侵奪挪用。地方官員參辦公務宴會中使用妓樂娛樂,不同等級的地方官員有不同的規定,對路級官員的限制和處罰要比州縣級的更詳細、嚴苛。還有一些特殊規定可以適用於路、州、縣級官員開辦的各類宴會。 [560]

 從北宋建國之初到南宋初年,地方官員開辦或參與公務宴會的現象越來越頻繁。南宋朝廷採取了許多措施對這些現象進行治理,主要是中央及地方監察機構對地方官員違規開辦或參與公務宴會的現象進行監察和彈劾,這種治理方式類似於一種“舉報”機制,使朝廷對地方公務宴會制度的實際執行情況有更加清晰地認識。 [560]紹興二十六年(1156年)三月,高宗僅允許州級官員在休假期間開辦公宴時以妓樂助興,其餘的皆被禁止。 [564]監司、守臣等需要如實上報擅自使用妓樂等違規現象,臺諫官再對此進行按察核驗。孝宗淳熙九年(1182年),朝廷限制諸路鈐轄參與宴會以保障軍隊訓練,並派帥臣、監司等路級官員進行督察、彈劾。 [563]奉使、接送伴使副也不能參與途經各地所舉行的公務宴會,朝廷令臺諫官督察、彈劾其中一些超標準的現象。 [565]同時,監督、彈劾手段往往同法律制裁相聯繫,宋廷根據監察官員所反映的各種違規行為,採用相應的法律制裁手段。 [560]

 地方官員違反規定開辦或參與各種類型的宴會在宋朝是較為頻繁的現象,在南宋時期違反制度性規定的問題最為突出。因此,朝廷採取了一定的法律制裁手段進行治理,法律制裁的主要方式就是行政處罰,南宋的行政處罰是指在行政上革職不加以敘用、降職使用以及與其相聯動的懲罰措施 [562]。雖然這些方式的懲罰力度都遠輕於笞、杖、徒、流、死等刑罰,但在治理地方官員超標準公務宴會的過程中依然起到了重要作用。 [560]

 官員休假制度

 宋徽宗時,本身有“天慶節、先天節、降聖節、天寧節、天應節、寧貺節、真元節、元成節、開基節和天符節”等節日。後來又新增加了兩個節日:天應節和開基節。宋高宗時,徽宗朝的五個節日都被他廢除 [52],唯有開基節被保存下來。 [51]

 南宋初期,因為戰爭、戰亂不斷,官員們的節日假自然就被忽略,無論大小官員都必須正常入局治事。待邊疆危機解除之後,皇帝就會恢復官員們的正常假期。宋孝宗時,大臣羅願給皇帝說明前代是在國泰民安的基礎上增建多項節日,用以顯示天下太平。如果國家形勢動盪,不應增加節日的數量,這樣不僅會增加財政負擔,在很大程度上亦會增加人民苦難。 [53]到宋寧宗時,官員們的節日假有所縮減。由北宋的七十六天減為六十七天。主要表現為:元日、寒食、冬至的休假天數由七天減為五天。 [54]

 總體而言,南宋時,由於受當時的社會環境和邊疆形勢的影響,官員們所享有的節日假比北宋時有所減少,主要是大部分節日的休假天數有所變動,由多變少,雖然節日多,但天數少,這樣就會導致總體的休假天數大為減少。 [51]雖然假期天數減少,但官員們可以不用辦公,享受休務的待遇。 [55]

 軍事

 播報

 編輯

 軍事制度

 主詞條:宋朝軍制

 南宋軍事制度是在北宋軍事制度崩潰的基礎上,通過重組與一系列的調整建立起來的。它沿襲了北宋以來形成的“以文制武”傳統和防禦性戰略,但拋棄了樞密院一三衙的統兵體制,先以御營使司為短暫的最高軍事領導機構,接著逐漸恢復樞密院事權,新的樞密院融北宋樞密院、三衙大權於一體,成為新的中央最高軍事領導機構,並長期以宰相兼任樞密使,本身並無獨立性,實際上是三省一樞密院的領導模式。地方統兵體制也幾經變遷,大致經歷了四大宣撫司階段、各地都統司階段、宣撫、制置使司節制都統司階段和制置司領導各州節制屯戍軍馬司階段。 [364]雖然高宗紹興十一年(1141年)收兵權集重權於中央,但南宋中期以後地方統兵官員權力不斷擴大,文臣逐漸取代武將,形成了所謂“軍管型準行政組織”。 [365] [367]

 軍事力量

 南宋初期,重建軍事力量乃為必然之舉。立國伊始,南宋中央就選定了兩種軍事重建方式:一種為軍事機構性的逐步重建;另一種是扶持中央所能控制的軍事力量。 [8]南宋中央在招收潰兵、盜賊及勤王之兵等基礎上,開始軍事重建之路, [1]於是有了岳家軍、韓家軍的出現。從紹興六年(1136年)始,軍事重建又步入一個新的階段,任務轉為收諸大將兵權。其實從立國伊始,南宋中央就在培植親近的軍事勢力,從御營司內的王淵,到神武副軍的岳飛,皆是中央所扶持的力量,後只因岳飛勢力發展太快,超出了中央所能控制的範圍,中央才進而扶持神武軍中的楊沂中,又拉攏張俊。至紹興十一年(1141年)之時,中央所能控制的軍馬已頗為可觀的情況下,己經具備收兵權的資本。因而南宋有收回張俊、韓世忠、岳飛三大將兵權的舉動。 [367]最終在兩種方式的綜合作用下,南宋中央完成收兵權之舉,在紹興十二年(1142年)順利完成軍事重建。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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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興四將圖》 [274]

 南宋中央在重建軍事力量的過程中,面臨的最大問題便是軍隊成分複雜、將帥不和與將帥不從命三個主要問題。中央在收兵權之時,就是要克服此三種問題的離心力傾向,將軍隊統一在國家的軍事編制之中。最終在此三種問題的綜合作用下,爆發了四次嚴重的危機,分別為:苗劉兵變、淮西兵變、第一次“紹興和議”、收兵權。南宋中央對這四次危機的處理,並由完全被動逐漸轉化成完全主動,實現了中央軍事主體力量的重建,將軍隊的領導權、指揮權收歸國有,由中央指揮全部的軍隊。 [8]

 南宋中前期,屯駐大軍取代禁軍,成為主要的正規軍,而原為北宋正規軍的禁軍則淪為與廂軍類似的地方役兵。北宋的管軍機構三衙此時也權力萎縮,重建的三衙軍只是三支與屯駐大軍平列的軍隊。至南宋中後期,各地屯駐大軍日益腐敗,其地位逐漸為大量新軍所替代。南宋朝廷通過這些調整,較為成功地控馭了全國的軍事力量,較為有效地組織起了國防部署,成為南宋能夠長期立國東南的重要制度保障。 [364] [366]

 傅伯星、 王重義/繪 《岳家軍將佐圖》

 由於戰馬來源的緊張,南宋始終沒有改變騎兵落後的面貌,影響了軍隊的主動出擊與機動作戰。但為防衛海岸線與長江沿岸的城鎮,南宋因地制宜發展起強大的水軍,成為南宋軍隊中的最大亮點。 [367]高宗建炎四年(1130)年水師編有11支艦隊,3000名水兵。從孝宗乾道年間開始,南宋內陸水軍得到了長足發展,形成了較大規模,為保衛江淮甚至整個南宋的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乾道三年(1167年)朝廷任命知建康府史正志兼沿江水軍制置使,“自鹽官至鄂州沿江南北及沿海十五州水軍悉隸之” [368],其中鹽官位於臨安府境內的杭州灣北岸,囊括了浙西路的防務。淳熙元年(1174年),增加到15支艦隊,名水兵。 [369]而到理宗嘉熙元年(1237年),更達到22支艦隊,名水兵。 [9]理宗朝,因戰事吃緊,又一度任命知鎮江府吳淵“兼都大提舉浙西沿海諸州軍、許浦、澉浦等處兵船” [370]理宗淳佑五年(1245年),宋廷下詔:“沿江、湖南、江西、湖廣、兩浙制帥漕司及許浦水軍,共造輕捷戰船千艘,置遊擊軍壯士三萬人,分備扞禦。” [371]即詔令各內陸及沿海水軍都要建造戰船,招募士兵,以備戰事。 [369]南宋水軍雖然在與蒙作戰中最終失敗,但它為南宋王朝的延續所作出的巨大貢獻則不可磨滅,其在中國水軍發展史上也佔有重要地位。 [364]

 防禦體系

 南宋立國江南,江防成為事關國家存亡的要務。南宋構建了以江防為根本,川陝荊襄為屏障,淮防為藩籬,海防為輔助的對金防禦體系,建立了專門的江防水軍和多層次的江防要塞體系。 [303]從整體來看,川陝、荊襄、江淮三大戰區之作用難分輕重主次,它們彼此不可或缺,彼此互為唇齒。南宋朝廷一直在研擬優化三戰區互動策應問題,但是,限於主客觀條件,一直未臻完善。至於兩淮之間,雖然它們在大多數時間裡是分開的,但在非常時期,宋廷還是會把它們合為一處,統籌兼顧。 [302] [304]

 川陝戰區

 南宋川陝防區的地理範圍大致相當於今陝西省南部、四川省北部、甘肅省南部三省交叉地帶,也即今漢中盆地及其周邊地區。以今漢中盆地為核心的南宋川陝防區,地理形勢獨特,戰略地位突出。川陝防區在南宋發揮著舉足輕重的戰略作用,成為抵禦金蒙進攻的堅實屏障。南宋川陝防區軍事成防的一個突出特點是以興州(今陝西略陽)、金州(今陝西安康)與興元府(今陝西漢中)為三大屯駐重心。 [693]這一戰略部署,出於戰略防禦的實際需要。 [696]南宋與金蒙以秦嶺、淮河為界,自西向東形成川陝荊襄、江淮三大防禦區域,實行有重點的分區設防戰略,以克服邊界線漫長帶來的防禦困難。 [693]興州處在防線的西部,抵禦金蒙從秦州、寶雞為基地發起的進攻,成為川陝防線上西部的一個指揮中心;金州處在川陝防線的東部,抵禦金蒙從北部商州為基地發起的進攻 [695];興元府處在興州、金州之間,不但承擔抵禦金蒙從西安為基地發起的進攻,而且地處川陝防線居中位置,發揮著連接西部興州和東部金州的戰略作用,即所謂“遠通樊、鄧,旁接秦、隴”。 [697]興州、興元府、金州三大屯駐重心,自西向東,互為聲援,既避免在各地屯軍力量分散之弊,又能發揮協同防禦的戰略優勢。 [694]三大屯駐重心分區防禦戰略,一方面可以起到獨立運作、各自設防的目的,又可以起到相互支援、牽制外來人侵力量的作用。每一屯駐重心自成一體,三地又聯成一個有機的防禦整體。 [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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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四川是典型的盆地地形,盆地四周分佈著的崇山峻嶺,雖然限制了四川與外部的聯繫,但卻是天然的防守屏障。由於它的西、南兩面地形地勢極其險惡,與外界的聯繫主要通過東、北兩個方向,在這兩個方向上,長江是其與東方之間的往來通道,嘉陵江及其支流河谷低地是其與北方之間的往來通道。這兩個方向的通道同樣在地勢上也十分險要,並分別以重慶和成都作為各自的政治經濟與軍事中心。南宋後期,為了鞏固川陝戰區,南宋朝廷認識到必須加強四川的城防。成都曾兩次失陷,而重慶雖也受到多次打擊,卻始終沒有被攻陷。 [310]

 南宋四川防禦系統

 淳佑三年(1243年),四川安撫制置使餘玠採納了播州人冉璞、冉璡“守蜀之計在於守合州,守合州之計在於守釣魚城”的城池防禦計劃,適應當時的形勢,遷合州(今合川)於釣魚山,設險守衛全蜀。並以此為摹本,在隨後的八年間,以重慶為中心,合州釣魚城為支柱,在東起夔門,西至嘉定(今樂山)的長江上游,以及在由北往南匯注於長江的岷江、沱江、涪江、嘉陵江、渠江等江沿岸,選擇險峻山勢建城20餘座。 [311]由臨江山城構成的這一組防禦城池,依山為點,以江為線,點線結合,網狀分佈,佈防嚴密,層次分明,共同形成一個完整的山城縱深防禦體系。其中,在川東北部的嘉陵江、渠江等江邊分佈的苦竹隘等城池,共同組成前沿防線,作為釣魚城的北面多重屏障。而主要防線是由嘉陵江等江邊的運山等城池組成,以釣魚城作為防禦重點,控制三江而屏障重慶。後方防線以制置司所在地的重慶府為中心,東起夔門(今白帝城),西至嘉定,由橫貫長江沿線的瞿塘、白帝、磐石等山城組成。 [310]

 各山城前後相守,左右相望,互成犄角之勢。此外,在整個防禦體系中,有四座城池具有重要戰略意義,宋人稱為“四輿”,分別是川東的重慶、釣魚、白帝城,川西南的嘉定城。其中,夔門為“蔽吳之根本”,嘉定為“鎮西之根本”,號稱“巴蜀要津”的釣魚城作為北面的屏障,三城鼎立,東西呼應,共同拱衛重慶,確保重慶成為“保蜀之根本”。 [310]

 兩淮戰區

 在南宋兩淮軍事防禦體系的建設過程中,鑑於淮東多水、淮西多山的自然地理形勢,在淮西地區可以依山建設關隘,相對易於防守,而淮東地區水網密佈,卻普遍水位較淺,再加上平原地勢,造成淮東幾乎無險可守的局面,這就使得防禦工事成為兩淮地區的防禦手段。 [304]

 建炎元年(1127年),李綱在給宋高宗的上書中指出兩淮地區佈防的規劃,重點突出的就是城池,在後來的戰爭實踐中,像壽春、廬州、楚州等,都成為重兵爭奪的要害所在。 [307]在李綱之後,張浚結合兩淮的自然、交通地理形勢,分析江淮數千裡之間能夠成為咽喉之地的城鎮,淮東路為承州、楚州,淮西路是廬州。 [306]淮東路的揚州與楚州,淮西路的廬州與和州,“城楚、城揚於東,城廬、城和於西,金湯屹然,所以為守者,具矣。” [308]這幾處城池“控扼邊防,為國屏翰”。 [309]整個南宋兩淮軍事防禦體系,基本圍繞這幾個重要城池而展開。

 南宋兩淮防禦工事體系可以分成“縱向”、“橫向一兩個防禦帶,而縱向、橫向兩個防禦帶的交叉點,也就是負有防淮或防江任務,同時還負有防守金軍進兵路線任務的雙重防禦任務的城鎮,正是楚州、揚州、和州等,其重要性非同一般。南宋在兩淮防禦工事建設過程中,非常重視對水網的防禦功能的利用。 [304]

 荊襄戰區

 南宋荊襄戰區地形圖

 荊襄戰區西部高山連綿,是天然的防禦帶,金軍甚少選擇從此處進攻。而中部偏北的襄宜平原和江漢平原,地勢平坦,無險可守且地理位置重要,遂成為雙方爭奪的目標。位於兩個平原之上的襄陽、鄂州、江陵成為了戰區的防禦重點。襄陽在西北方向屏障京湖,東邊有鄂州,西邊有江陵府,三者互為犄角,共同承擔荊襄戰區的防務。 [302]顧祖禹指出了湖廣地區的三大重心以及各自的戰略意義。如果想進取中原,則襄陽為重。若想屏蔽東南,則鄂州為重。若就控制湖廣地區而言,由於江陵位於中心地帶,為最佳選擇。 [305]荊襄戰區的防禦層次主要包括:唐州、鄧州的藩籬作用、以襄陽為中心的襄漢防線和以鄂州、江陵為中心的長江防線。 [302]

 對外戰爭

 從軍事鬥爭上看,南宋是造就了許多愛國志士、民族英雄的朝代。南宋長期處於金國、蒙元等外族入侵的嚴重威脅之下,為此南宋軍民進行了一百多年的抵抗鬥爭,湧現了無數民族英雄,如宗澤、韓世忠、岳飛、謝枋得、陸秀夫、文天祥等。僅《宋史·忠義列傳》就收錄有愛國志士277人,其中大部分是南宋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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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外戰爭

 分期

 類別

 時間

 戰爭

 宋軍統帥將領

 結果

 備註

 對金戰爭

 義軍抗金 [669]

 建炎三年至紹興元年(1129—1131年)

 八字軍抗金

 王彥

 斬獲大量金軍,奪回大量被擄人口,牽制了金軍活動 [669-670]

 因宗澤之死和杜充叛變 [671]而逐步被分化瓦解 [669]

 紅巾軍抗金

 —

 屢敗金軍,隊伍擴大 [669]

 五馬山義軍抗金

 趙邦傑、馬擴

 發展到十餘萬人,在河北、山西等地區發生了很大影響 [669]

 梁山泊水軍抗金

 張榮

 在玉田縣山中,集結忠義壯士萬餘人。 [669]

 —

 楊浩、佾人智和

 —

 劉裡忙

 佔據山區,結集南北少壯兵士邀擊金軍發展到萬餘人 [669]

 川陝之戰

 (1130—1134)

 建炎四年(1130年)

 富平之戰

 張浚

 金軍獲勝,宋廷失去陝西五路

 挫敗了金軍入蜀的圖謀,消滅了金軍有生力量,牽制了金軍南下進攻南宋的行動,為鞏固南宋政權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672]

 和尚原之戰

 吳玠、吳璘

 金軍慘敗 [672]

 紹興三年(1133年)

 饒鳳關之戰

 劉子羽、吳玠、王彥

 金軍敗 [77]

 紹興四年(1134年)

 仙人關之戰

 吳璘、吳玠

 金軍敗走,吳玠收復鳳、秦、隴諸州 [77]

 岳飛第一次北伐

 岳飛收復襄陽六郡之戰

 岳飛

 南宋獲勝,岳飛克復襄陽六郡 [698]

 —

 岳飛第二次北伐

 紹興六年(1136年)

 牛蹄之戰

 岳飛

 佔伊陽、洛陽,後被迫撤回鄂州。之後兵臨蔡州 [698]

 岳飛第四次北伐

 紹興十年(1140年)

 潁昌、淮寧之戰

 岳飛

 宋軍勝,收復潁昌府、淮寧府、鄭州、河南府 [698]

 小商河之戰

 張憲、楊再興

 宋軍勝

 郾城大捷

 岳雲

 宋軍勝,金軍大潰退 [698]

 潁昌之戰

 王貴、岳雲

 宋軍大勝

 朱仙鎮之戰

 岳飛

 隆興北伐

 隆興元年(1163年)

 靈璧之戰

 李顯忠 [79]

 宋軍勝,收復宿州 [79]

 張浚督師 [78];以隆興二年(1164年)十一月,簽訂隆興和議為結束

 宿州之戰

 李顯忠、邵宏淵 [376]

 前期宋軍勝 [376],後期宋軍敗

 符離之戰

 宋軍大敗,金軍紇石烈志寧渡河,宋被迫議和 [80]

 開禧北伐

 開禧二年(1206年)

 泗州之戰

 畢再遇

 宋軍首攻獲勝

 開禧三年(1207年),史彌遠與楊皇后等勾結,殺死韓侂冑,宋、金罷兵議和。嘉定元年(1208年),宋、金訂立嘉定和議。

 鳳凰山之戰

 宋軍勝

 六合之戰

 皂郊之戰

 宋軍大敗,戰死五萬人 [797]

 金軍三道攻宋之戰

 嘉定十二年(1219年)

 化湖陂之戰

 李全

 宋軍勝

 金宣宗為達到以戰逼和進而鞏固南部邊防,於十二年正月,兵分三路南下攻宋。以金左副元帥僕散安貞率東路軍攻淮南;巴土魯安等率西路軍攻陝西;完顏訛可率中路軍攻京湖。

 棗陽保衛戰

 孟宗政

 宋軍勝,完顏訛可單騎逃遁

 聯蒙滅金

 紹定六年(1233年) [702]

 光化、呂堰之戰

 孟珙

 金軍大敗,武天錫被殺,宋軍乘勝追擊,收復了鄧州、申州等地

 成吉思汗提出借道南宋四川境內以滅亡金朝。窩闊臺汗強行執行“借道伐金” [699] [704]。紹定四年(1231年)十月,南宋拒絕蒙古假道要求,拖雷便以此由大舉攻宋。 [374]四川制置使桂如淵逃跑,蒙軍通過宋境。 [699]隨後,蒙古幾次派出使臣約攻金朝,都議而未決。 [699]當金哀宗逃到蔡州後,蒙古又遣使勸說孟珙共攻。 [701]三峰山之戰後,京湖制置使史嵩之遣使同意夾擊金朝。之後南宋斷然拒絕了金朝議和請求 [700]

 唐州之戰

 金元帥烏古論黑漢戰死,金哀宗企圖逃往四川的計劃徹底失敗 [699]

 紹定六年至端平元年(1233—1234年)

 蔡州之戰

 孟珙、江海 [374]

 金軍敗,金朝滅亡。宋軍分得戰利品中大部分,隨後撤軍 [374]

 對蒙/元戰爭

 窩闊臺攻宋之戰

 端平二年至嘉熙二年(1235—123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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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陽之戰

 魏了翁、 [298] [301]孟珙 [299]

 襄陽多次失陷,最終收復 [300] [372]

 從端平元年(1234年)年初“端平入洛”到端平二年(1235年)春窩闊臺汗正式派兵攻宋,雙方進入戰備階段。 [297]東路由其三子闊出(曲出)及宗王口溫不花、國王塔思等統率,攻宋荊襄、江淮地區;西路由其子闊端、都元帥達海紺卜等率領,攻取四川。 [372]

 端平二年(1235年)

 沔州之戰

 高稼

 宋軍敗

 端平三年(1236年)

 陽平關之戰

 曹友聞

 真州之戰

 丘嶽

 宋軍勝

 嘉熙元年(1237年)

 安豐之戰

 杜杲、杜庶

 宋軍大勝,蒙軍被迫撤退

 黃州之戰

 孟珙、王鑑

 宋軍大勝,蒙軍撤圍而去

 嘉熙二年(1238年)

 廬州之戰

 杜杲

 宋軍勝,蒙軍北退 [372]

 嘉熙三年(1239年)

 大埡寨之戰

 孟珙

 宋軍勝

 淳佑元年(1241年)

 第二次安豐之戰

 餘玠

 淳佑三年(1243年)

 壽春之戰

 呂文德

 蒙軍遂北撤,宋蒙雙方在江淮地區進入相持階段 [372]

 蒙哥攻宋之戰(1253—1259年)

 寶佑三年(1255年)

 潼關之戰

 章夢飛

 宋軍大勝,收復潼關 [296]

 淳佑十一年(1251年),蒙哥汗採取大迂迴戰略攻滅大理國,準備從翼側及側後攻宋 [703]寶佑六年(1258年),蒙哥發動大規模滅宋戰爭,中路由忽必烈率張柔等部攻鄂州;東路由塔察爾進攻荊山以分散宋軍兵力;又令雲南的兀良合臺從交州引兵北上,到鄂州與忽必烈會師;西路由蒙哥親自率領主力進攻四川 [373]

 寶佑四年(1256年)

 蒙古攻四川之戰

 蒙軍勝,巴蜀之地大約有2/3已經歸於蒙古。 [373]

 馬湖江之戰

 史俊

 宋軍勝,蒙古三軍原路返回

 寶佑五年(1257年)

 紐粦攻四川之戰

 楊大淵、劉整

 蒙軍勝,劉大淵等投降蒙古

 寶佑七年(1259年)

 釣魚城之戰

 王堅、張珏

 宋軍勝,蒙哥因傷死,蒙軍西路軍主力撤退 [311] [373]

 龍崖城之戰

 茆世雄、詹鈞

 宋軍勝,蒙軍西路軍餘部撤退

 寶佑六年至七年(1258—1259年)

 鄂州之戰

 賈似道

 因蒙哥死雙方和議,蒙軍中路軍撤退

 忽必烈滅宋之戰

 鹹淳三年至九年(1267—1273年)

 襄陽之戰

 呂文煥、李庭芝

 元軍獲勝

 —

 鹹淳十年(1274年)

 郢州之戰

 張世傑

 宋軍敗

 鄂州之戰

 夏貴

 鹹淳十年至德佑元年(1274—1275年)

 嘉定之戰

 昝萬壽

 宋軍敗,昝萬壽投降

 鹹淳九年至德佑元年(1273—1275年)

 淮西之戰

 夏貴

 宋軍敗

 德佑元年(1275年)

 丁家洲之戰

 孫虎臣、賈似道

 宋軍敗,宋軍主力瓦解

 嶽州之戰

 高世傑

 宋軍敗

 焦山之戰

 張世傑

 宋軍大敗,長江防線崩潰

 常州之戰

 宋軍敗

 潭州之戰

 李芾

 宋軍敗

 臨安之戰

 張世傑、文天祥

 臨安城陷,南宋朝廷請降

 德佑二年至景炎二年(1276—1277年)

 瀘州之戰

 張珏

 宋軍因糧盡援絕失敗,元軍大勝

 景炎元年至祥興元年(1276—1278年)

 文天祥反攻江西之戰

 文天祥

 元軍勝

 元至元十六年(1279年)

 厓山之戰

 張世傑

 蒙元獲勝,南宋滅亡 [296]

 建炎至紹興初年金軍全面進攻南宋形勢圖

 南宋初年抗金義軍形勢圖

 岳飛出兵路線圖

 12世紀初宋廷抗金形勢圖

 窩闊臺攻宋戰略圖

 窩闊臺攻宋示意圖

 釣魚城之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