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喬流水 作品

第二百七十八章 動機(第3頁)

 屈正聽到凌灑金的回答,神色鬆解,幾乎將得意寫到了腦門上,然而不過一個轉頭的功夫,他便聽身後大理寺少卿,又說: 

 “本官研讀案卷數百回,凌捭闔貪贓一案,雖無疑點,但也毫無亮點。” 

 “尤其是本案的動機,陳詞淺陋,就好像是照搬了,誰人的案卷。” 

 凌灑金此言一出,前大理寺卿屈正的臉上的笑意,立時便僵住了。 

 屈正以尋常刑獄官的標準去衡量凌灑金,自信滿滿,以為他斷不能從工整的文案中看出疏漏來,卻終究是低估了年輕人的能力,框架與條陳束縛不了凌少卿想為父親洗冤、想為妹妹助力的心。 

 屈正回過味來,不屑道: 

 “貪贓枉法,還要什麼動機?誰不喜歡銀子!你父親縱使出身世家,亦不能免俗。” 

 凌照水當即駁斥: 

 “屈正,休以你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屈正理直氣壯道: 

 “君子?貪贓枉法之徒,算什麼君子。” 

 凌捭闔貪贓枉法一案,若說又有什麼不完備之處,大約便是內務府總管凌捭闔貪贓枉法的動機了。 

 為此,大理寺少卿凌灑金幾經考證,最終得出了結論: 

 “照搬卷宗之人,不配為大雍邢獄官。” 

 屈正原本對準凌照水的矛頭,瞬時逆轉,對著凌灑金道: 

 “大理寺少卿,休要倚仗權勢,血口噴人。” 

 大理寺少卿陳詞自然有佐證,兩份隨行文書被呈送到屈正口中他所倚仗的權勢肅王武瑛玖面前。 

 一份是七年前凌捭闔貪贓舊案。 

 而另一份,則發生得更早一些,是新鄉前前前前任縣官的貪贓案。 

 肅王翻閱案卷,這兩份案卷,所涉金額,差之千里。 

 卻都有一個共同的動機,便是貪贓。 

 那名縣官貪的是朝廷撥的賑災款,供詞上清楚明白地寫著他的動機: 

 這輩子沒有見過這麼多銀子。